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破解小微企業融資困境
發布日期:2013-06-17
2013年6月17日,李子彬會長就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致信國務院馬凱副總理。馬凱副總理6月19日在信上作了重要批示,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等領導也進行了批示,信件主要內容如下:
一、中小企業的重要地位及面臨的融資困境
截止2012年底,在全國各地工商部門注冊的中小微企業超過1300萬戶。廣大中小企業創造了我國80%以上的社會就業,60%的GDP,50%的稅收,專利申請數和發明專利擁有數的比例也達到50%。廣大中小企業在發展經濟、擴大城鎮社會就業、推動科技創新、改善民生等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然而廣大中小企業仍是弱勢群體,既有企業自身的諸多問題,也有企業外部環境方面的諸多困難。2007年下半年,美國的房貸危機引發了國際金融危機。2008年上半年,我國幾十萬戶中小企業由于資金斷鏈和國際市場萎縮而破產或停產,三千余萬農民工返鄉。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關注,加大了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支持,采取有力措施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國務院于2010年5月頒布《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新36條),2012年4月又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意見(國發14號文)》,各部委相繼推出“新36條”的42個實施細則。銀監會于2008年底發布《關于銀行建立小企業融資服務專營機構的指導意見》,2010年提出“兩個不低于”目標,即對于小企業信貸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鼓勵小商業銀行在一些縣域、大的集鎮設立村鎮銀行。截止2012年9月末,全國共組建農村金融機構858家。2010年“創業板”在深圳掛牌交易,中小企業集合債、集合票據、VC和PE、融資租賃、產權柜臺交易等融資工具也進一步發展。近幾年來,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有了相當程度的改善。但是,中小企業的發展中仍然存在自身及外部的諸多困難和問題。“十二五”期間,面對國際、國內嚴峻的經濟環境,中小企業的外部條件更加復雜,中小企業唯一的出路是加強自主創新,加快轉型升級。而實現這一目標,既需要企業自身的努力,也需要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導。
在中小微企業外部環境的許多困難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首當其沖。有些人說,中小企業融資難是國際性的問題,中國有,外國也有。其實這些同志不了解這兩種“難”是有巨大差別的。發達國家的企業融資,70%是直接融資,上市、發債、股權投資、產權交易是主要融資渠道,銀行貸款僅占30%。而我國的資本市場發育的比較晚,規模小、融資能力低,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不暢。我國的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比例更低,只占5%左右,銀行貸款是融資的主要渠道。另外,我國民間借貸市場的總體規模超過4萬億元,中小企業超過三分之一的融資來自民間借貸,其中小微企業的比重更大。我國商業銀行現行的金融服務產品、審貸標準、審貸流程、風險防范技術、組織架構和員工隊伍的配置,都是面向大企業、大項目設計的,完全不適應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現狀。小微企業的大多數是沒有足夠的抵押資產,許多小微企業沒有規范可信的會計賬目,缺少信用記錄。在商業銀行以資產抵押為主的風險防控的機制下,廣大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很難獲得銀行貸款。大中型商業銀行這幾年正在努力改善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但是由于給小微企業貸款成本高、風險大,所有大中型商業銀行缺少給小微企業貸款的內動力。到目前為止,大中型商業銀行的中小微企業貸款所占的比重不超過20%。據銀監會2012年發布的報告,“銀行信貸的覆蓋面,大企業是100%,中型企業是90%,小型企業是20%,微型企業幾乎沒有。”全國工商聯在2013年初的調查結果,“規模以下的小企業90%沒有與金融機構發生任何借貸關系,小微企業95%沒有與金融機構發生任何借貸關系”。相比中小企業為社會創造的價值,其獲得的金融資源明顯的不匹配。
二、進一步改善小微企業融資狀況的創新路徑
(一)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加快轉變大中型商業銀行的體制機制。我國金融資產的70%集中在銀行,而銀行資產的80%以上集中在大中型商業銀行。所以,研究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創新路徑,首先是要深化改革,加快轉變我國大中型商業銀行的體制、機制。我國商業銀行現行的體制、機制,使得銀行追求的首要目標是其自身資產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2011年,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利潤由上年的6%下降到5.02%,企業虧損面由16%上升到20.4%,虧損額同比上升82.8%。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2011年11月發布的調研報告,停產、半停產企業占17.6%,比2010年同期提高了6.4個百分點。而商業銀行2011年凈利潤總額達到10421億元,比2010年增長36.3%,日平均利潤28.5億元。工業企業和廣大中小企業的困境與銀行業利潤的暴漲形成鮮明的對比,這還不足以引起我們的深思嗎?五大國有商業銀行、13家股份制銀行及幾百家中型銀行,應該繼續加強其中小企業貸款的專營機構建設,開發新的金融服務產品,研發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防范技術。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應該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為小微企業和實體經濟服務。比如,現在的房地產業創造的GDP只占全國的5%,而它占有25%的信貸資源。應該單設小微企業的貸款規模,加強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引導、監督和單獨考核。同時從市場細分和成本收益的角度研究,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應當成為中小金融機構的資金批發行,讓中小銀行成為小微企業貸款的主力軍。現有的近150家城市商業銀行的發展方向不應該是做成全國性的大銀行,而應該重點為本地區、本城市的中小微企業服務。
(二)完善我國銀行體系,依法加快設立鄉鎮銀行等小型金融機構。絕大多數的小型、微型企業沒有足夠的抵押資產,達不到大中型商業銀行的審貸標準。另外,小微企業單筆貸款額度小、要求急,銀行的成本高、風險大,現有銀行的審貸流程、組織架構也不適應小微企業的要求。所以大中型商業銀行缺少給小微企業貸款的內生動力,也缺少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防范技術。盡管由于政府的壓力以及銀行家們的政治覺悟,各大中銀行正在努力擴大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但還會堅持“好中選優,小中選大”。各銀行給中小微企業的貸款的比重一般不超過20%。而小銀行和小金融機構是小微企業的天然盟友。小銀行由于實力不強,攀不上大企業、大項目,只能就近為中小微企業服務,這恰好是它們的長處。我國的銀行業總體上開放度不高,美國有8000家銀行,香港也有1000家銀行。我國的經濟總量世界第二,中小企業總數1300多萬戶,相比之下,我國的小銀行及其它小金融機構數量太少。我國民間資本數額巨大,利用民間資本發展小型金融機構是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有效途徑。應在建立存款保險機制和加強監管的前提下,放寬準入,鼓勵、引導和規范民間資本投資設立小型金融機構,主要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與現有各類金融機構相互補充,培育形成商業性、合作性和政策性相結合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組織體系。我國現有二千多個縣、三萬多個鄉鎮區域,如果每個縣都設立一個農村合作銀行或農村商業銀行,平均三、四個鄉鎮設立一個小的金融機構,今后五至十年可發展一萬家左右小銀行、小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和“三農企業”提供金融服務,我國的小微企業的融資環境就可以大為改觀。小金融機構應當切實研發為小微企業服務的金融產品和風險防范技術,國家要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支持。
借鑒德國、日本、美國成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政策性銀行的作法,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建議研究成立專門服務小微企業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國中小企業發展銀行。“兩會”期間許多代表以及學術界多次提出,特別是廣大小微企業熱切期盼這個全新體制、機制的銀行成立和發展。這家銀行將只為小微企業服務,單筆貸款額度在300萬以下。針對小微企業的現狀開發以信用為主要內容的多種金融產品,研發小微信貸的風險防范技術。通過利率適當上浮,保障這個銀行不以盈利為主要目標,但是能夠自我生存和發展。
(三)積極穩妥地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中小企業數量龐大,分布于各行各業。從發展階段上又可分為創業期、成長期、成熟期。銀行不可能也不應該把處于不同發展階段和不同形態的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全部包下來。比如創業期的高科技中小企業,產業化規模很小,沒有或很少有可作為抵押的資產,幾乎沒有經營業績,還來不及建立信用記錄。一般說來,這類企業的第一筆、第二筆融資只能從風險投資基金獲得股權融資。因此,要滿足廣大中小企業多元化的融資需求,必須積極穩妥地培育和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使得一部分企業能夠從證券市場、債券市場、股權投資基金、產權交易市場上獲得資金。一是在近年中小企業集合債發行已有進展的基礎上,加大對小企業發行集合債、集合票據的支持力度。二是盡快修改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公司上市標準要求,使其與新頒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相銜接。同時大力發展三板市場和企業產權柜臺交易,支持更多的優質小型企業上市。三是促進風險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發展。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加快基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催生戰略新興產業,都離不開VC和PE。股權投資不僅為科技型創業企業、小型企業提供資金,也為這類企業提供后續服務,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規范管理,提供資源對接,拓寬市場,培育品牌,為這些企業在成長期、成熟期獲得銀行貸款和上市融資創造有利條件。我國出現VC和PE歷史短,社會各界對此認知度不高,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缺乏基金管理的專業人才,投資人(LP)發育不成熟等原因。目前我國VC和PE規模很小,遠遠不能滿足實際需求,與國際水平差距很大。需要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鼓勵政策,理順各方關系,促進風險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規范發展。四是加快發展融資租賃業。現代融資租賃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是僅次于銀行信貸的融資工具。那些缺少抵押品的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可以將融資變為融物,既滿足添置設備的需求,又不必增加固定資產投資,有利于緩解融資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