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政策
發布日期:2012-05-24 來源:《中國投資?企業導刊》
波蘭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政策
文/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國際經濟交流與會展部
波蘭地處中東歐,北臨波羅的海,西連德國,南與捷克和斯洛伐克接壤,東鄰烏克蘭,白俄羅斯,立陶宛以及俄國;是民主議會制共和國,政治上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相互獨立,互相制約。目前波蘭劃分為16個省,314個縣,2478個鄉,國土面積312 685 平方公里,人口3811萬 。波蘭經濟現在處于繁榮發展階段,是歐盟經濟發展最樂觀的國家之一。據波蘭中央統計局1月27日公布的初步數據顯示,波蘭2011年經濟增長率為4.3%,投資增長8.7%,內需增長3.8%。波蘭政界認為此數據為2012年經濟發展實現預期目標奠定了良好基礎。在過去3年里,波蘭國內生產總值分別增長5%、1.8%和3.8%,在歐盟經濟持續低迷的情況下,這個“東歐小虎”的經濟保持穩步增長實在難能可貴。
波蘭經濟的持續發展得益于中小企業的成功。波蘭在20世紀80年代末期開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私營中小企業大量得到迅速發展。統計資料顯示,到2006年年末,波蘭的中小企業總數超過3.63萬個,占所有注冊企業的99.87%。中小企業在促進波蘭的經濟增長、吸納就業人員、增加對外貿易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2004年波蘭加入歐盟之后,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不斷增強,來自中小企業的出口以年均20%的速度遞增,波蘭經濟已由國有經濟占主導轉變為中小企業占主導。
為鼓勵和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提高中小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營造有利的市場與社會環境,波蘭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從法律上對中小企業發展實施保護。隨著計劃經濟在20世紀80年代陷入危機,關于私有企業準入的法律法規逐步出臺。1982年7月和1985年1月通過了兩項法案,這為小企業提供組建和發展的制度保障。1988年12月23日議會通過了一項關于經濟活動的議案,對建立企業確立了寬松的政策,并為公有企業和私有企業提供平等的待遇,據此,每個人都有權利創立自己的企業。這是波蘭中小企業發展的制度轉折點。1999年11月19日頒布的“商業活動法案”的第53條明確規定,政府應本著平等與競爭的原則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和運營提供有利的條件,并且政府政策的執行要受到監督和檢查,中小企業的發展自此在法律層面上得到了政府的支持。
其次,政府經濟規劃中相繼出臺多項扶持引導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上世紀90年代中期,波蘭起草并頒布了第一份關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文件。1995年出臺了《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發展與應對政策》,目的是通過提供更多的融資機會、及時有效的信息、各類培訓服務等,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好的發展環境,提高中小企業競爭力。隨后政府出臺《至2002年中小企業政府政策指南》,希望通過立法、財政支持等手段,增加出口,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投資經費,進一步提高中小企業競爭力。2002年出臺《企業家資本》,目的是從2002年到2006年擴大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并提供借貸資金。
最后,建立了一套從中央到地方的全國中小企業服務網絡,為中小企業提供以融資為主的全方位服務。中央于2001年成立波蘭企業發展署,其前身是1996年到2000年期間的波蘭中小企業促進署,負責完成歐盟結構基金支持的各項活動,對中小企業的信息服務、咨詢服務、投資(例如機器和設備的采購)實行專項撥款,同時貫徹波蘭經濟發展規劃,特別是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方面的計劃。各省設置區域金融機構,負責制定區域企業發展計劃,代表波蘭企業發展署,管理并扶持中小企業,免費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服務。另外全國還有直接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各種服務商,包括非盈利組織(商務支持中心 、基金 、協會 、地區發展機構等),各類商業機構,包括波蘭企業發展機構認可的、非波蘭企業發展署授權的各種商業機構,直接服務商包括與中小企業有著豐富合作經驗的相關單位和機構,這些服務商為中小企業提供豐富多樣的專業服務,特別是咨詢、培訓、信息和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