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門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
發布日期:2012-06-26 來源:《中國投資?企業導刊》
八部門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
文/本刊記者 十禾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外交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八部門的《關于加快培育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完善區域開放格局,要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注重發揮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優勢,支持中小企業加速境外產業集群發展。引導外貿企業調整進出口產品結構和市場結構,鼓勵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意見》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形成了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對外開放格局和具有中國特色的開放型經濟體系。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全球經濟結構面臨深度調整,圍繞市場、資源、人才、技術、標準等方面的競爭日趨激烈,我國發展面臨的外部環境更加復雜,迫切需要加快培育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
在完善區域開放格局方面,《意見》提出要加快沿邊開放步伐。積極拓展沿邊省區與周邊國家經貿合作領域和空間,建設若干面向毗鄰地區的區域性國際貿易中心,構筑特色鮮明、定位清晰的陸路開放經濟帶。支持開放開發試驗區發展,加快建設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加強與周邊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合作,加快實現互聯互通。
發展內陸開放型經濟。積極吸引裝備制造、汽車、紡織、電子信息、生物等產業轉移。鼓勵東部地區與內陸地區共建開發區,在“兩橫兩縱”(“兩橫”指隴海鐵路、長江水道,“兩縱”指京廣鐵路、京九鐵路)沿線,形成若干國際加工制造基地和外向型產業集群。加強內陸開放通道和物流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內陸地區對外開放的平臺支撐能力。
提升沿海地區開放水平。發揮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環渤海地區對外開放門戶的重要作用,建設若干服務全國、影響世界的國際貿易中心。重點引進前沿高端產業,提高資金技術密集度。推進科技研發基地建設,加快從全球加工裝配基地向研發、先進制造基地轉變。推進服務業開放在沿海地區先行先試。
拓展兩岸四地經貿合作深度。爭取到“十二五”末,內地對港澳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鼓勵內地企業在香港設立資本運營中心,使香港成為“走出去”的信息平臺和融資平臺。推動兩岸經濟關系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鼓勵海峽西岸經濟區在推進兩岸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試,加快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加強兩岸產業合作。
在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方面,《意見》指出首先要提高對外投資質量。充分發揮我國輕工、紡織、服裝、機械、家用電器、電子信息等行業的比較優勢,鼓勵企業對外投資設廠。鼓勵冶金、建材、化工等行業到境外建立生產基地。深化國際能源資源開發和加工互利合作,拓展農業國際合作。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積極開展境外基礎設施建設和投資。發揮股權投資基金對促進企業境外投資的積極作用。創新境外經貿合作區發展模式,強化功能定位和產業選擇。
還要提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的質量。拓展對外承包工程方式和領域,增強承包工程帶動國內設備出口能力。以設計咨詢、前期規劃為先導,帶動中國技術和標準“走出去”。規范市場競爭秩序,提高承包工程的質量和效益,加強項目設計咨詢、投融資和運營服務能力,培育“中國建設”國際品牌。規范發展對外勞務合作,加強政府指導和公共服務,建立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優化外派勞務結構,加強勞務培訓工作,打造“中國勞務”國際品牌。
增強“走出去”主體實力。鼓勵國內企業在全球范圍內開展價值鏈整合,在研發、生產、銷售等方面開展國際化經營,提高企業跨國經營管理水平,逐步形成若干具有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的跨國公司。提高金融機構服務能力和風險管控能力,為我國企業開展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提供更好服務。注重發揮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優勢,支持中小企業加速境外產業集群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