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等13部門出臺鼓勵和引導民企境外投資政策措施
發布日期:2012-07-26 來源:《中國投資?企業導刊》
發改委等13部門出臺鼓勵和引導民企境外投資政策措施
文/本刊記者 十禾
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等13個部門發布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投資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我國將完善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政策支持,簡化和規范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管理,全面做好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服務保障等。
《實施意見》提出,當前我國正處于民營企業境外投資加快發展的重要階段,要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在境外投資中的重要作用,引導民營企業更好地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加快提升國際化經營水平,推進形成我國民間資本參與國際合作競爭的新優勢,推動民營企業境外投資又好又快發展。
根據《實施意見》,我國將大力加強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宏觀指導,引導民營企業有重點、有步驟地開展境外 投 資。加強跨部門的溝通協調,對民營企業開展境外投資進行專題研究,協調解決民營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的重大問題。
要做好境外投資的投向引導。支持國內有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到具備條件的國家和地區開展境外能源資源開發,加強民營企業境外高新技術和先進制造業投資,促進國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動國內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支持有實力的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基礎設施、農業和服務業投資合作。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走出去”建立海外分銷中心、展示中心等營銷網絡和物流服務網絡,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利用國際營銷網絡、使用自有品牌加快開拓國際市場。
引導民營企業根據國家經濟發展需要和自身發展戰略,按照商業原則和國際通行規則開展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境外投資活動。指導民營企業認真做好境外投資風險防范工作,積極穩妥開展境外投資。
引導境外投資企業遵守當地法律法規,注重環境資源保護,尊重當地社會習俗,保障當地員工的合法權益,履行必要的社會責任。鼓勵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公共外交活動,加強對外溝通交流,樹立中國企業依法經營、重信守諾、服務社會的良好形象。引導企業加強境外投資的協調合作,避免無序競爭和惡意競爭。《實施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現行專項政策的作用,加大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積極落實好企業境外繳納所得稅稅額抵免政策,鼓勵民營企業開展境外投資。
《實施意見》還鼓勵國內銀行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提供流動資金貸款、銀團貸款、出口信貸、并購貸款等多種方式信貸支持,積極探索以境外股權、資產等為抵(質)押提供項目融資。推動保險機構積極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提供保險服務,創新業務品種,提高服務水平。拓展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融資渠道,支持重點企業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和外幣債券,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指導和推動有條件的企業和機構成立涉外股權投資基金,發揮股權投資基金對促進企業境外投資的積極作用。
對符合條件的高資信民營企業的貨物辦理快速驗放手續。深入推進區域通關一體化建設,研究擴大“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適用范圍。調整海關相關作業制度和作業流程,推動監管證件聯網核查,逐步建立起口岸部門間信息共享、聯合監管的合作機制,啟動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試點工作。
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管理也實施簡化和規范。根據境外投資形勢需要,抓緊研究制定境外投資領域專門法規,完善現行有關境外投資管理的部門規章,加強部門規章的統籌與協調,積極引導民營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繼續擴大人民幣在企業境外投資中的使用。
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精神,結合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發展新情況、新形勢,簡化審核程序,進一步推進境外投資便利化。
采取綜合措施提升境外投資外匯匯出便利化水平。取消境外放款購付匯核準,企業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后直接在銀行辦理資金購付匯。實行境外直接投資中債權投資與股權投資分類登記,為民營企業債權投資資金回流提供方便。為便于民營企業的境外關聯公司獲得融資,在境內機構提供對外擔保時,允許與擔保當事人存在直接利益關系的境內個人為該筆擔保項下債務提供共同擔保。
《實施意見》還要求要全面做好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服務保障。如加強外交工作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服務和保障,積極利用多雙邊高層交往和對話磋商機制,創造民營企業境外投資有利的政治環境。駐外機構要加強與國內主管部門的溝通與配合,加強對當地中資企業的信息服務、風險預警和領事保護,積極幫助企業解決境外投資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繼續推進與有關國家的領事磋商和領事條約談判,進一步商簽便利企業人員往來的簽證協定,促進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相關人員出入境便利化。
充分發揮好目前我國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已簽署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以及其他投資促進和保障協定作用,進一步擴大商簽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范圍,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合作營造穩定、透明的外部環境。加強與有關重點國家的投資合作和對話機制建設,積極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創造有利條件和解決實際問題。指導民營企業應對海外反壟斷審查和訴訟。
研究引入專業擔保公司、機構參與提供海關稅費擔保,減輕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積極推廣和優化全國海關稅費電子支付系統,為民營企業提供準確、快捷、方便的稅費網上繳納和納稅期限內14天的銀行擔保服務。繼續加大出口綠色通道和直通放行制度推廣力度,使更多的民營企業享受綠色通道和直通放行制度帶來的便利。全面推進檢驗檢疫信息化建設和檢驗檢疫窗口標準化建設,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有關部門定期發布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投資環境和產業指引,幫助民營企業了解投資目標國的政治、經濟、法律、社會和人文環境及相關政策。以現有各類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和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等為依托,充分發揮現有各類公共服務平臺的作用,強化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合作的綜合服務。支持行業商(協)會積極發揮境外投資服務和促進作用。積極發揮境外中介機構作用,大力培育和支持國內中介機構。鼓勵國內各類勘測、設計、施工、裝備企業和認證認可機構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提供技術服務和支持。
引導民營企業通過品牌培育爭創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切實加強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加強對民營企業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的指導、宣傳和培訓,引導民營企業增強商標國際注冊和保護意識,開展國際認證。建立健全海外商標維權機制,暢通海外維權投訴和救助渠道。加強商標國際注冊統計工作,建立商標國際注冊和維權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