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投資·企業導刊》2011年第一期
發布日期:2011-01-25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調整優化投資結構
改革開放三十年,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取得了世人矚目的成就,同時也積累了許多深層次的問題,面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發展課題。“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中國經濟如何在科學發展觀統領下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成了國內外的關注焦點。為了加快形成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經濟增長,一要堅持擴大內需發展戰略,建立擴大消費需求的長效機制。為此應該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二要在投資拉動中從政府投資為重點,轉變為主要依靠民間投資,據統計,目前民間資金大約有46萬億元,包括20萬億元個人儲蓄和26萬億元企業社會資本,應大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調整優化經濟結構。今年5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新36條”),意義重大,亮點很多。“新36條”第一次明確界定了政府投資范圍。政府投資主要用于關系國家安全、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據此審查、監督各級政府的投資計劃和財政計劃,有利于推動政府職能的轉變。政府投資要進一步向改善民生、節能環保、區域協調發展、推動自主創新等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傾斜。“新36條”著重解決民間投資的行業準入問題。2005年頒布的“非公經濟36條”明確規定,允許外資進入的行業和領域,也允許國內非公有資本進入。但是,據有關方面調研,全社會80多個行業,允許外資進入的有62個,而民間資本進入的只有41個。“新36條”把2005年頒布的“非公經濟36條”談到的6大領域準入細化到18個行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規范設置投資準入門檻,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要公開透明。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不得單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努力消除“玻璃門”障礙。
“新36條”進一步解決民間投資準入難的問題,有利于深化壟斷行業和領域的改革開放,加快鐵路、石油、天然氣、電力、電信、國防科技工業等壟斷行業的改革和發展,有效增加壟斷行業的資本和產品供給,加快國有經濟布局的調整和國有企業的改革。以現代產權制度為基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動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共同發展,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
民間資本進入醫療衛生和教育等社會事業領域,有利于解決“看病難”、“上學難”的問題。改革開放三十年來,許多領域的體制改革都取得了重大成果,唯有教育體制改革和衛生醫療體制改革基本上沒有多大進展。學校和醫院仍然屬于“事業單位”,國有資本占據主體地位。服務水準不盡如人意,收費很高。小學、中學學生的負擔很重,業余補習班比比皆是,搞得學生疲憊不堪,學生家長經濟上精神上負擔很重。新中國成立61年了,但是我們沒有培養出一個諾貝爾獎獲得者。因此,我們必須深刻反思我們的教育體制、科技體制。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醫療衛生領域,有利于深化學校和醫院建立新的體制機制,通過競爭,可以推動國有企事業單位提高服務水平。
民間投資的載體多為中小企業,新36條有利于民間資本進入戰略性新興產業,如生物制藥;新材料領域,如軍工涂料、隱性材料、碳纖維等;新能源領域,如新型電池、太陽能、風能、地熱能利用;電子商務;物聯網;軟件外包;節能環保等等。
一個好文件出臺不容易,但是能否盡快發揮更大作用,貴在落實,重在落實,難在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把政策措施落到實處。重要的是要排除制度上和理論上的障礙。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間投資的法律法規,全面清理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精簡審批項目,對于保留的項目也要簡化審批環節,明確審批時限。在放寬市場準入的同時切實加強監管,建立完善的企業信用體系,企業要樹立責任意識,積極創造滿足市場準入的條件。努力營造有利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環境和輿論氛圍,切實促進民間投資有效增長、經濟結構優化、轉變發展方式和國民經濟又 好又快發展。(2010年12月23日,李子彬會長在“中國投資年會·2010論壇”的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