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導刊》2010年第六期
發布日期:2010-06-20
“新36條”能否打破玻璃天花板?
5月13日,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發布,《意見》細分為36條,因此被輿論稱為“新36條”。《意見》原則上鼓勵民間投資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商貿流通、國防科技工業等6大領域。鼓勵并引導民間資本重組聯合和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積極參與國際競爭,推動民營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
不過,“新36條”真能立竿見影嗎?許多人應該都還記得,五年前,現在被稱為“老36”條的《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公布的時候,許多民營企業家為之歡呼雀躍。但是好景不長,2006年一紙有更強政策指導性的《關于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出臺,明確七大行業將由國有經濟控制,強調在電力、通信、石油等領域內國有經濟絕對控股。如此一來,在許多行業中,民間資本望其門而不得入。而當資源性行業、鋼鐵行業等開始重組后,民間資本只能被迫出局。
無論是2005年頒布的“老36條”還是現在的“新36條”,要表達都是市場準入上禁止民營經濟進入的領域越來越少,從而說明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面臨的市場條件是平等的。但“中國模式”的發展環境下,各類企業面臨著市場和政府“兩只手”,尤其政府這只手作用更甚。“新、老36條”都強調了市場這一面,卻忽略了政府“偏好”這只手。市場環境確實平等相同,政府也不限制民營經濟發展,可政府更支持國有經濟發展。政府對國有的態度是支持、偏愛,對民營是不限制,這種厚此薄彼事實上為民營經濟發展制造了不公。
據有關機構發布的統計數字表明,截至2009年年末,在全社會80多個行業中,允許國有資本進入的有72種,允許外資進入的有62種,而允許民營資本進入的只有41種。其中,在金融業,電力燃氣和水生產供應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電信和其他信息傳輸服務業等具有一定的壟斷性或具有相當重要性的行業中,民間投資比重過低,最高的不過10%左右,最低的僅1.18%。因此,“老36條”被民營企業家門形象的稱為“玻璃天花板”,看得到,甚至摸得著,卻過不去。
此次“新36條”的重點針對民間投資,政策指向性更為具體。但是,從政策的延續性上追溯,新、老“36條”的目的都是為了充分調動民營企業家的積極性,充分整合全社會的資源,使國家經濟能夠穩定發展。既然如此,有關方面就應該總結一下為何曾令人歡欣鼓舞的“老36條”出臺之后沒能改變民間資本在經濟體系中的弱勢地位?“老36條”出臺后,國務院出臺了四個配套文件,中央各部委發布了38個配套文件,而各省市出臺的相關文件更是數不勝數。但是結果已經為公眾所熟知。近年以來的情況是,壟斷加劇,國進民退,私營企業稅負沉重,民營經濟發展面臨的制度性障礙根本沒有破除。
因此,此次“新36條”出臺后,有民間投資人存有疑慮,擔心“新36條”得不到落實,擔心在落實過程中,發生方向改變,帶來慘重損失,是有一定道理的。
保證投資穩定增長需要激活民間投資,激活民間投資需要打破玻璃天花板,打破玻璃天花板需要對于早被詬病的壟斷企業的運行進行檢討和制度重構。“新36條”能否打破這個玻璃天花板?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