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導刊》2010年第二、三期
發布日期:2010-03-28
中小企業標準劃分要重視“小”
按照我國現行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工業領域企業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銷售額3億元以下,資產總額4億元以下歸為中小企業。然而在實際操作中,這一劃分由于太籠統,使政府關于中小企業的優惠嚴重偏向中型企業。例如:我國去年上半年新增的7.37萬億元貸款中,大型企業得到了其中的47%,中型企業得到了44%,小企業才獲得8.5%的貸款。
中小企業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目前各國尚無統一界定標準,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中小企業所處的經濟發展環境也不同,很難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達成一致。第二,即使是在同一國家和地區,有關中小企業的界定和劃分標準也會因經濟發展狀況的變化而發生相應的改變,不同發展階段的標準不可能一成不變。第三,企業本身的發展是動態的、復雜的,其中包含多方面的因素和條件,很難找到一個統一的、完整的標準或指標把這些因素全部包含進來。
雖然《中小企業促進法》與其相配套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構建了我國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但是,此標準在一些方面尚欠缺可操作性,不嚴密、不合理之處還有待完善。比如標準只有定量劃分標準,沒有定性指標;定量指標過于寬松;沒有考慮行業內差別等。從標準來看,我國的中小企業范圍明顯大于其他發達國家,相反的,國家分配給中小企業的資源又十分有限。這就給國家在經濟發展的各階段,對中小企業實施扶持政策時,造成了一定難度。
工信部中小企業司司長王黎明司長不久前透露,工信部已經在研究重新確定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從而確定政府扶持中小企業政策的覆蓋面。應該說,這是一件大好事。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一路坎坷,受政策左右而大起大落。中小企業大起大落的背后,反映了資源配置主體是市場還是計劃的問題,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中小企業與市場的兼容性,只要有市場存在,哪怕只有一丁點縫隙,必然會有中小企業出現。
我們在“大”和“中小”之間明確了上限和下限,卻找不到“中”和“小”之間的分水嶺,希望此次標準的調整,真正能突出中小企業的那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