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導刊》2009年第六期
發布日期:2009-06-22
《中國企業導刊》2009年第六期
卷首語:建議加強中小企業主管機構建設
經過多次政府機構改革,目前我國中央政府涉及中小企業管理的部門至少包括工業與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司、農業部鄉鎮企業局、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個體和私營企業管理處、商務部出口中小企業處等機構。這些部門管理中小企業的出發點和角度各不相同,有區隔也有重疊,既存在政出多門的現象,某些領域也存在管理空白。
而到地方政府,中小企業管理機構設置與中央又不一致。有的省市中小企業局歸屬發展改革委;有的將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設在經委、經貿委;有的由鄉鎮企業局或民營經濟發展局管理中小企業;有的則是將原來的鄉鎮企業局改為中小企業局。
如此一來,或者是上級機構對應多個下級部門,或者是下級機構對應多個上級單位,導致一些時候政令不暢,執行效果大打折扣。而中小企業也面對眾多主管部門無所適從,有了問題和困難不知道該找哪個部門解決。
隨著新一次的機構改革逐步在省市展開,地方政府中小企業主管機構面臨著再次重組。部分已完成機構改革的省市,有的將中小企業主管機構放在經濟信息委,有的放在工業信息廳,延續了上下不一致的局面,而且機構改革后中小企業主管機構的行政級別、調控手段存在弱化的現象。這一趨勢非常不利于落實國家的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不利于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管理與扶持,也與中小企業占據國民經濟半壁江山的地位極不相稱。
反觀西方發達國家,設立強有力的中小企業主管機構是普遍做法。例如,美國有中小企業管理局,正部級獨立機構,掌握大量資金,在立法、融資、技術、培訓、信息咨詢等方面對中小企業提供服務。此外,英國在貿工部設有中小企業管理局,德國在經濟事務部下設中小企業局。從這些國家的經驗中,我們應能獲得一些啟示和借鑒。
建議中央政府建立高級別的中小企業管理體制和協調機制。比如:在某一大部委下設立副部級中小企業管理局,統一制定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劃、政策,開展中小企業技術與市場信息咨詢、創業輔導、人員培訓等方面的服務,幫助中小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相應地,各級地方政府也應設立統一的、垂直的中小企業主管機構,促進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