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7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國家保障各種所有制形式的社會資本方依法平等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
國務院法制辦在征求意見稿的說明中指出,近年來,我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快速推進,成效明顯,但實踐中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也存在諸如合作項目決策不夠嚴謹、實施不夠規范;民營資本總體參與度不高等問題,有必要制定專門的行政法規,規范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保障公共利益和社會資本方的合法權益。
為了加強規范引導,避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泛化,意見稿明確規定了可以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基礎設施和
在合作項目實施方面,意見稿提出,規范社會資本方的選擇,規定政府實施機構應當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社會資本方,并將選定的社會資本方向社會公示。同時,規范項目合作協議,規定政府實施機構與其選定的社會資本方或者項目公司應當簽訂合作項目協議,并明確規定了合作項目協議應當載明的事項。
社會公眾可以在2017年8月22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