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協網發布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發言摘錄,其中厲以寧常委發言表示,國有企業轉型中的幾個問題。
一、國有企業管理體制,從“管資產”轉為“管資本”是一次重大的改革,有深遠意義,即以提高資本配置效率為主,使資本盤活、增值。改革以后,國有企業的資本運營實際上是三個層次:國資委監管———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為出資人——國有投資控股企業經營國有資本。三個層次責任明確,各司其職,各負責任。但上述三個層次仍然不是最理想模式。國資委層次能否同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合而為一,既負責監管,又起著出資人的作用,這樣可以提高資本配置效率。
二、怎樣在國有控股企業中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歷來被認為是難題。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和發揮法人治理結構應有的作用,二者是可以統一的,關鍵在于規范化。董事長主持董事會,聘任總經理,并授權經營本企業,實行任期制,可以續聘,也可以停聘。黨委在這一過程中正常發揮“黨管干部”作用。
三、國有企業高管向職業經理人的轉變。國有企業轉型過程中,職業經理人從哪里來,這是一個普遍性的問題,一種可以試行的辦法,是建立企業高管信息網,通過信息網傳遞有關信息。等招聘方和待聘方認為可以進一步洽談時,就能面對面協商了。關鍵在于,網上信息必須真實可靠。
四、國有企業在體制轉型過程中,可以分為兩類企業。一類是特殊行業的企業,另一類是一般行業的企業。特殊行業的企業可以暫緩,一般行業的企業可以先改先試行。要大膽改制,吸引民間資本進入,以建立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企業為目標。國有企業中可以試行改革改制為混合所有制企業的,應當有改制細則作為依據。如果股權分散,由國有企業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不一定要死守51%這條控股線,控股40%或30%甚至更低一些,也是可行的。只有這樣看待國有股的控制權,才能使國有股繼續對轉型后的企業股份行使有效的控股。當然,改制為混合所有制企業后,并非任何一家企業都需要國有投資方控股,有些混合所有制企業不一定要國有股控制。一切以行業性質和國有企業原來的經營狀況而定。
五、關于PPP模式,需要進行較深入的分析。根據國內的實際情況,PPP模式中投入資本的企業通常以國有企業為主。民間投資者會有所顧慮,認為盈利好的、投資數額大的,主要是國有企業或國有股控制企業,于是民間投資者就擔心自己投資PPP項目后被排擠在外,因此積極性不高。針對這種情況,今后在推行PPP模式時,一定要解除民間投資者的顧慮,實現公平競爭,才能使PPP模式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