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制度也需要優化和迭代
發布日期:2015-12-25 來源:導刊社 作者:翁海華
很高興,談論了將近一年的新三板分層制度,終于在11月下旬出臺了意見稿。這和我們之前預計的有所出入,主要是意見稿更多地借鑒了納斯達克['微博']的分層經驗,一開始分為兩層,之后再過渡到三層模式。
管理層的初衷可能考慮到分層也是個新鮮事物,需要摸索,一開始從簡單化入手有利于市場監管,以及主動應對調整。
而我們更愿意將之理解為,管理層也具備了相當的互聯網思維,簡單、優化、迭代,最終形成完善的分層制度。
或許我們應該為新三板的管理層點個贊,畢竟納斯達克花費了35年才分層成熟,我們A股的資本市場各項制度也還在一步步完善中。你有什么理由要求一個剛剛學會走路的小孩一下子奔跑飛奔。不現實。
當然,分層只是新三板各項制度之一,你也可以理解為是各項創新制度之一,如果你是站在當前的制度結構下看問題的話。
我們都知道,分層的目的是為投資者篩選優秀的掛牌公司,讓后者不至于在浩如煙海的掛牌企業中浪費過多的搜集成本,并引導投資者價值投資,通過市場方式將各類資源聚集到創新層,進而解決新三板創新層交易市場的流動性問題。
縱觀分層意見稿,創新層的三套標準囊括了價值型投資者、成長型投資者和交易型投資者等不同風格投資人,既考慮了公司的財務指標、成長性指標,也包含有交易性指標,而且三套指標只要符合其一即可入選創新層。
如此安排,更有利于不同企業選擇適合自身的優勢,來加強掛牌后的企業發展路徑。如意見稿出臺后,一些企業開始籌劃協議轉做市;一些企業考慮增加做市商,半年內至少達到6家;一些企業要求做市商加大交易量等等。
實際上,二級市場早已聞風而動,意見稿出臺的前后一周,新三板的日均交易量已經保持在14、15億的規模。
當然,分層制度不可能一勞永逸,也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當前新三板流動性難題。
好在證監會有一個更加長遠的發展規劃。不僅要加強新三板與其它資本市場的對接,研究轉板創業板;而且要求繼續完善市場制度,包括改善發行制度、發展多元化的機構投資者隊伍、強化主辦券商功能,以及提高自律監管的能力和效率,建立市場化退出機制等。
但在連續競價交易和降低投資者門檻方面,政策還是不松動。
套用一句老話:我們的政策是成熟一項,推出一項。在當前新三板市場各種違規行為沒有實現自我約束與良好的監管體系時,過度放開反而會適得其反。
當然,證監會不妨再運用一下互聯網的跨界思維,允許一些私募股權基金等主體參與掛牌公司的做市交易,不必拘泥于做市必須是券商的固定模式,或許對于流動性困境也會起到“庖丁解牛”的效果。(作者系《財經國家周刊》金融研究部主任、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