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門發文促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發展
發布日期:2014-02-28 來源:《企業導刊》
文/ 曾異香
為緩解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面臨的突出問題,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聯合發布《關于促進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政府、企業、社會等多方共同努力,積極緩解當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遇到的用工成本上升、生存和發展壓力加大等問題,著力激發創業創新活力,推動企業轉型升級,促進就業崗位不斷增加、市場份額不斷擴大,形成有利于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提升素質、良好成長的發展環境。
《意見》提出,把輕工、紡織、機械、電子、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養老服務業以及現代服務業等行業中百萬元固定資產就業人數13人以上(含13人)、人均年營業收入45萬元以下(含45萬元)的中小企業作為當前引導扶持的重點,努力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社會氛圍,促進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轉型升級和健康發展。
針對上述行業,主要任務首先是加快企業轉型升級。鼓勵勞動密集型企業積極探索和應用先進適用的企業管理、產品生產和市場營銷技術,優化組織結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引導具有品牌、技術、特色資源和管理優勢的企業以并購、產業聯盟等方式,培育發展優質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支持企業加強信息技術應用,提升企業信息化水平,提高生產效率。鼓勵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信用銷售和信用保險,積極開拓國內外市場。支持企業淘汰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改善勞動生產環境,實現綠色環保發展。支持企業走“專精特新”和產業集聚發展道路。其次是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生產許可、經營許可、強制認證等準入管理,不斷增強誠信經營、質量保證、安全生產能力。鼓勵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提高專業化生產、服務能力和企業間協作配套水平。還有要加強品牌建設。鼓勵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加強品牌建設,創建自主品牌。引導企業提高商標意識,在經濟活動中注冊和使用商標。支持企業改進競爭模式,提高其通過運用商標開拓市場和應對市場競爭的能力,加強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形成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意見》鼓勵民間資本從事現代農業、基本生活服務業、養老服務業、廣告、印刷、演藝、娛樂、文化創意、文化會展、影視制作、網絡文化、動漫游戲、出版物發行、文化產品數字制作與相關服務。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商品批發零售、現代物流領域,以及連鎖經營、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新型流通業態。
對創辦三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改善企業集聚發展環境,支持能源供應、排污綜合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建立技術、電子商務、物流、信息等服務平臺。鼓勵有技術、有市場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有序從東部地區向中西部地區轉移,提高產品市場競爭力。
《意見》提出加大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落實職業培訓補貼等相關政策,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并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可適當提高培訓費補貼標準。對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截止到2014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