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015年底前建成統一政府采購平臺
發布日期:2013-03-21 來源:《企業導刊》
財政部:2015年底前建成統一政府采購平臺
文/曾異香
由財政部制定的我國首個全國政府采購管理交易規劃《全國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建設總體規劃》于近期公布。根據該規劃,到2015年底,財政部門將分三步初步建成全國統一的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
據了解,這是一個中央與地方系統相對獨立運行,但全國基礎數據統一集中共享的大型網絡化信息管理系統。
據悉,該系統建成后,將向社會公開政府采購政策法規、招標投標以及供應商及商品、評審專家、代理機構等相關信息記錄。通過“一站式”信息聚合和檢索,為社會公眾獲取政府采購信息提供優質、方便、快捷的服務,增強政府采購透明度。
財政部國庫司(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在回答為什么要突出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工作時表示,2012年3月,溫家寶總理在全國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提出了“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實現政府采購業務全流程電子化操作”的信息化建設任務,實際上也指明了當前政府采購管理改革的重點內容與突破方向。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信息化不僅給西方發達國家帶來了公共管理上的深刻變革,也推動了各個國家或地區統一市場的培育與發展。美國的“重塑政府”運動從簡化政府采購流程開始,逐步采取電子采購、電子競標和采購卡等新型采購方式,有效整合了政府信息資源,提高了行政工作效率。歐盟的“電子歐洲”行動從互聯網上公開招標信息,到運用電子簽名的電子采購,確保了歐盟內部公共采購市場的統一與采購活動的安全高效運行。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經過十多年的探索與發展,以公開競爭為核心、“管采分離”機制為支撐的制度體系逐步完善,支持節能環保、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功能不斷拓展。當前迫切需要以推進信息化為突破口,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提高政府采購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全國市場的統一與規范。
據悉,目前,全國36個省市和大部分地市都建立了政府采購相關信息系統,但信息化水平不一致、發展不均衡。大部分省市的政府采購管理與交易系統不銜接,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的交易平臺不統一;少數省市如上海、浙江等地,雖然已按管理與交易相統一的系統架構進行大平臺建設探索工作,但建設目標特別是與中央及其他地方系統銜接的標準還不明確。各地信息化水平的不一致直接導致管理水平的差異化,也制約了政府采購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為此,從2010年開始,財政部先后組織浙江、安徽、天津、遼寧、河北、河南、山東等10余個省份的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集采機構以及中央其他部門相關人員,開展了全國政府采購系統建設需求論證工作。在此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發布了《總體規劃》和《數據規范》,明確了全國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的目標及數據標準,以保證各地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工作的順利推進。
功能
全國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建設包括五大功能:
信息服務功能——以政府采購信息服務門戶網站為載體,向社會公開政府采購政策法規、招標投標以及供應商及商品、評審專家、代理機構等相關信息記錄。通過“一站式”信息聚合和檢索,為社會公眾獲取政府采購信息提供優質、方便、快捷的服務,增強政府采購透明度,便于社會各界對政府采購工作的有效監督。
監督管理功能——通過運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平臺,為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全面的監督管理功能。科學設計管理流程、控制節點,建立嚴密的系統內控機制以及與執行交易平臺的協調互動,實現政府采購業務從預算管理到采購計劃、采購實施、方式變更、合同管理、統計分析、誠信體系等全流程電子化管理,實現對監督管理、執行交易重點環節和關鍵業務的實時監控和自動預警。
電子交易功能——通過運用政府采購執行交易平臺和全國共享基礎數據庫,為各采購主體提供安全高效的全流程電子化業務操作功能。采購人可通過網上電子競價、實時價格比較的方式采購貨物及服務,采購機構可對采購項目進行嚴格管理并實行電子化評審,供應商可一地注冊、全國各地參與采購活動,評審專家可實行電子評標及跨區域評標。相關執行交易信息可實時傳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平臺。
決策支持功能——通過建立分析預測、監測預警、政策分析等數據模型,結合宏觀經濟數據,科學分析政府采購發展趨勢,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更好地實現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以及財政宏觀經濟調控提供決策依據。
協作共享功能——通過運用財政業務基礎數據規范和統一數據交換標準,逐步實現政府采購與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資產管理等財政相關業務系統的有效銜接,不斷完善財政支出管理體系;逐步實現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與國家相關部門業務系統的信息共享,豐富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功能。
在統一的全國政府采購標準化體系下,中央本級與省級政府采購系統實現基礎數據共享。中央本級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主要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平臺、政府采購執行交易平臺和政府采購信息服務門戶(中國政府采購網)三部分組成,并根據信息安全保密相關規定進行網絡間信息交換。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平臺主要處理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日常業務,包括計劃管理、數據分析與決策支持子系統,以及合同管理、監督預警、誠信體系管理子系統的部分功能。政府采購執行交易平臺主要處理政府采購執行交易業務,包括電子評審、協議和定點采購(電子商場)子系統,以及合同管理、監督預警、誠信體系管理子系統的部分功能。政府采購信息服務門戶即中國政府采購網,是執行交易平臺的入口,提供信息公告、代理機構注冊、評審專家注冊、供應商注冊、商品注冊等服務功能及運維服務支持。
內容
全國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建設的主要內容是:一個標準化體系、兩個業務處理平臺、四個共享基礎數據庫、八個主要子系統。“一個標準化體系”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政府采購系統功能規范、技術規范、數據規范,在統一標準規范的基礎上,各地根據管理實際進行系統建設及信息交換。“兩個業務處理平臺”是指在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中,按照統一的標準規范,建立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和執行交易兩個業務處理平臺。“四個共享基礎數據庫”是指建立全國互聯互通的代理機構庫、評審專家庫、供應商庫和商品信息庫。“八個主要子系統”是指計劃管理、電子評審、協議和定點采購(電子商場)、合同管理、監督預警、誠信體系、數據分析與決策支持、信息服務門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