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投資·企業導刊》2010年第八期
發布日期:2010-09-20
讓民間資本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動力
在全球經濟是否二次探底仍充滿疑慮,原有刺激政策如何以及何時全面退出仍不確定的背景下,中國7月26日發布了《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門在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方面的分工和任務。《通知》的出臺,又一次吊足了民間資本的胃口。
這是為貫徹落實中國國務院今年5月13日下發的《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新36條”)而出臺。新36條被認為是繼5年前中央頒布“非公36條”之后,中國政府對非公經濟提振最大的一次政策。此次落實“新36條”的《通知》被認為是幫助民資“釋放活力”,提升經濟發展質量的善政。
以往促進民間投資的政策不能盡如人意,很大原因是政府對責任部門應履行的義務不夠明確。而這個問題或許能在此次《通知》中得到解決:40個激活民間資本的大項目均詳細列出了所有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
梳理金融危機爆發以來的應對措施,不難發現國家關于投資政策的脈絡:先是于2008年11月出臺“4萬億”刺激計劃,隨后啟動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擴大交通、電力、鐵路等基礎設施建設。隨著上述投資兌現,中國經濟率先從全球危機中復蘇。但隨之而來的新問題是,如果今年再從國家層面進行大規模投資,風險將很大,國家財政也難以承受。在解決了國有經濟后,現在需要利用政策,引導民間投資進入實體經濟。這一路徑如果打通,將為經濟發展注入新的資本血液。
隨著“新36條”系列政策出臺,龐大的中國民間資本在為自己尋找出路的同時,在增強中國經濟增長內生動力等方面也大有作為。
《通知》表明了國家對于民間資本進入公共服務及部分壟斷行業的大政方針的進一步落實。將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領域的分工落實到具體部門,意味著針對不同行業,民間資本的進入標準及門檻將不久出臺,這既有利于避免某些民間資本毫無節制的投機性沖動,也有利于對行業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保證民間資本的合法利益。
民間投資領域的放開有利于資本和勞動力在整個經濟范圍內更有效率的配置,并帶來生產率的提高,投資放開有可能貢獻潛在GDP增速1%左右。實際上,對比來看,民企的經營效率比國企高。2009年工業增加值增速,國企為6.9%,民企則高達18.7%;就總資產而言,民企增長20.1%,而國企只增長14%;最重要的是利潤,民企的總利潤增加17.4%,而國企降低4.5%。
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通知》的出臺是制度改良的開端,民間投資有可能接棒政府投資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