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于支持老工業城市和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老工業城市和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設立管理辦法》和《關于支持首批老工業城市和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建設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要求,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經報請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同意,近期,首批12個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建設方案相繼印發。其中河北唐山、重慶環都市區等示范區以省(市)政府辦公廳文件印發,遼寧中部(沈陽-鞍山-撫順)、吉林中部(長春-吉林-松原)、內蒙古西部(包頭-鄂爾多斯)、山西長治、山東淄博、安徽銅陵、湖北黃石、湖南中部(株洲-湘潭-婁底)、四川自貢、寧夏東北部(石嘴山-寧東)等示范區經省(區)政府同意后,由省(區)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印發。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國家開發銀行協同推動示范區建設。一是加強對地方的指導和服務,加快建立示范區建設工作協調推進機制;二是加快研究建立示范區建設評估指標,委托第三方組織對示范區建設進展開展年度評估;三是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落實各方面支持政策,在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示范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