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取決于什么
發布日期:2016-07-25 來源:導刊社 作者:文一和
論及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現在最普遍的評價是:實體經濟若未達到預期增長,就是金融服務沒有跟上;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若未得到充分滿足,就是金融服務低效。筆者認為,這是一種似是而非的簡單思維,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并不完全取決于金融。
當前,實體企業的過高期待和金融市場的不成熟形成了結構性矛盾。不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意愿和理念不足,而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不高。經濟新常態催生金融新需求,實體經濟轉型對金融服務數量和質量、金融市場廣度和深度、金融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金融要圍繞服務實體經濟大膽推進供給側改革,真正了解實體部門到底缺什么、要什么,絕非簡單的只是給錢。
實體經濟轉型需要金融體系服務重心下沉。在經濟新常態下,市場需求進入個性化、多樣化時代,規模不再是勝負的核心要素,反而可能成為競爭的包袱。金融要更多去支持中小微企業、小項目和非制造業,而金融體系顯然還不能滿足這一需求,阻礙了金融和實體經濟的融合。企業經營模式變化需要金融機構調整業務重點。金融機構要有敢于創新和合法合規的服務能力,要更多為創新創業提供股權融資服務,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包括信貸、避險、資產管理等在內的全方位、全過程金融服務,為實體經濟轉型升級提供跨市場的綜合性金融服務。競爭日趨激烈的市場環境需要金融發展模式盡快從追求規模擴張轉向效率提升。金融機構要從同質競爭走向差異化競爭、從“坐商”(坐等客戶上門)轉為“行商”(主動挖掘客戶潛力)、從單一服務功能轉向綜合服務功能。金融市場要為實體經濟提供盡可能多的產品,為交易雙方創造更多的資產管理、避險、投融資工具,幫助企業更好地應對市場環境的變化和經營風險。
實體經濟發展離不開金融支持,但實體經濟發展遭遇的困境不能簡單歸因于金融支持不力。實體經濟發展遭遇困境,金融僅是外因,內因還在于自身。如果實體經濟“虛不受補”,金融之“藥”再好也于事無補??傮w上,我國注入實體經濟的資金并不少,2015年末M2/GDP已高達2.06,經濟貨幣化程度遠高于其他國家。實體經濟缺的不是錢,而是效益。“被服務”不等于“被侍候”,再好的金融市場也救不了不善于經營的實體企業。實體經濟面對困境,不能習慣性地從金融領域找原因,不能將金融視為實體經濟乏力的“替罪羊”,不能全盤否定金融機構在市場上的逐利本能,更不能拔苗助長地催生金融迅速出現推動實體經濟發展的效果。
實體企業的振興,歸根結底,要練好銳意進取和善于經營的內功。實體企業必須認真努力經營,弄清楚“生產什么、如何生產、為誰生產”,增強供給側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緊跟市場推進供給側改革。經濟新常態下,不少實體企業在轉型時找不到方向。很多企業家10年前、20年前很清楚自己想干什么,為干事找錢,如今卻是有錢不清楚該干什么。這樣不但無法通過資金配置為有效的經濟活動提供支持,而且危險的是,資金只能流向高風險、低效率但短期收益高的領域。為此,實體企業應努力熟悉和遵循金融市場的運行規則,不斷提高金融素質和善用金融的本領,利用金融機構的專業能力幫助自身實現發展目標。
在此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實體企業從金融市場獲取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的同時,也需更加注重內源性融資,即企業自身積累。多年來忽視內源性融資的嚴重后果是實體企業杠桿率過高,2015年末,我國非金融企業債務規模達到108萬億,杠桿率高達160%,遠高于歐美發達國家。這也是近年來困擾整個實體經濟和金融市場的“資金鏈”、“擔保鏈”屢屢告急的原發因素之一。此外,資金錯配問題也同企業內源性融資能力弱密切相關,企業自身積累少、短貸長用,就有了屢受詬病的銀行轉貸難問題。
實體經濟發展面臨問題的復雜性,決定了金融工具需要不斷推陳出新。之所以一再強調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是因為有一系列本應由金融予以提供或者實現的功能尚未得到滿足,這都是金融創新需要著力發揮作用之處??梢哉f,創新的活躍程度決定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和水平提升的程度。筆者認為,金融創新沒有好壞之分,只有“可控”和“失控”的區別。用好可控創新,避免失控創新,就能防范系統性風險的積累和爆發。比如,民間非法借貸和股權融資行為一直被認為是“壞的創新”,披上“互聯網金融”外衣搖身一變,就被認為是“好的創新”。如果是那樣的話,這種所謂的金融創新只會不斷在過度抑制和金融亂象之間搖擺。監管部門必須透過表象看穿其本質,對其進行適時、適度的監管,而不能任其野蠻生長,以致尾大不掉,釀成新的金融風險。e租寶、中晉系、泛亞交易所等,都是前車之鑒。
金融創新的監管重點在于外部條件,而不僅是產品本身。在現實中,金融創新常常會出現結果與目標的背離,這是因為許多金融創新功能和作用的實現,需要一系列前提和外部條件,所以,不應簡單地把責任推給金融創新,而是需要把更多精力放在完善創新的外部條件和發揮作用的規則環境上。金融創新需要監管部門總體協調,不然的話,創新可能成為影響經濟金融穩定的不利因素。有鑒于此,政府要構建一個好的金融服務平臺和監管體系,一方面,金融創新仍然需要以市場為主導,監管部門不應過度干預,防止“好心辦壞事”和“多做多錯”;另一方面,失控的創新往往發生在監管部門的職能交叉或空白區,對此必須有方向性、戰略性引導和協調,由此改變金融創新的“無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