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業主與施工方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噪聲糾紛。
《通知》要求,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新建、改建、擴建施工作業,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噪聲的,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同時,在醫院、學校、居住小區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每日22時至次日6時禁止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但涉及國家和本市重點工程或因生產工藝要求及其他特殊需要,確需在22時至次日6時進行施工的,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區縣住建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夜間施工許可應明確許可時限。
此外,要求建設單位將施工作業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噪聲影響預測納入環境影響評價中,保障施工噪聲防治所需費用和夜間噪聲擾民補償所需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在城市市區范圍內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須在開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及所采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情況。經批準夜間施工作業時,還應向附近居民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施工項目、施工單位名稱、夜間施工批準文號、起止時間、施工內容、工地負責人及其聯系方式、監督電話等。
居民和建設單位對夜間施工噪聲是否超過規定標準存在爭議時,雙方均可委托有資質的環境檢測機構進行測定,并向工程所在地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其判定噪聲是否超過規定標準。因施工噪聲污染產生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糾紛時,雙方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根據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與接受補償的居民簽訂補償協議,補償費由工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組織發放。市住建委表示,將會同相關部門按照“誰受益誰出資補償,公益項目適當補償”的原則,共同制定施工擾民補償標準等相關文件。據悉,此前本市夜間噪聲補償標準為每戶每月30元至60元不等。《通知》還明確,中考、高考期間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時段內,除搶修搶險外,禁止在規定區域內進行產生噪聲的施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