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一種公私合營的項目融資模式,是在當前環境第三方治理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治理模式。環境服務有商業和公益的兩重屬性,其中,商業屬性決定了需要交給市場和企業去做,而公益屬性則決定了必須由政府去把握,于是政府監管和市場運作相機結合。近來,國家和地方政府積極推動PPP項目,相關政策也不斷出臺。5月25日,國家發改委在其門戶網站公開發布了首批PPP推介項目,鼓勵各類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多種方式參與建設及運營。此次發布的項目共計1043個,總投資1.97萬億元,項目涵蓋水利設施、市政設施、交通設施、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等多個領域,其中環保相關項目數量最多。PPP模式特別適用于環境服務和環境治理領域,比如大氣、水、土壤的污染治理都可以采取PPP的模式。
目前,我國這三大領域中比較成熟的是污水處理方面的PPP模式,各地早有實踐經驗。因為水污染治理在法律上保障,資金上有來源,需求上有保證。所以污水治理領域的PPP治理走在了最前列。隨著“水十條”的落地和《關于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中對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操作流程作出的明確規范,未來水務領域的PPP模式將更加成熟和完善;相對而言,大氣污染領域的治理一般比較難,我國這一領域的發展也相對滯后。雖然大氣監測領域已經開始嘗試PPP模式,但是因為大氣流動性強,治理的外部性難以內部化,加之治理的責權利邊界不清晰,所以大氣治理的模式問題比較復雜;我國的土壤污染治理雖然剛剛拉開帷幕,《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土十條”)可能會在今年年底出臺,《土壤污染防治法》明年可能也會出臺,這會為PPP模式運用到土壤污染治理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水污染治理的法律體系已經很完善了,對水污染收取污水處理費。而土壤污染治理還需要資金來源保障,財政資金以外,可以采取誰污染誰付費的形式,建立土壤污染治理的超級基金(專項基金),為土壤污染治理提供資金來源保障,將會有效地解決土壤污染治理資金短缺的問題。超級基金應取之于污染用之于污染,讓更專業、更具規模的第三方來治理。
對于政府和企業的顧慮,政府要加強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包括其專業精神、技術水平,提升企業的可信度。同時政府要信息公開,提供基本服務,修建管網等基礎設施。PPP需要兩者相互信任,采取一種比較合理的合伙制。總歸是要平衡。交給市場的同時要加強監管,這個市場不是一個完全開放的市場,是在政府監管下的特許經營的市場;對于企業來說,風險主要來自四個方面:政策的風險性,越到基層風險會越大;社會的風險性,能否讓民眾滿意;自然風險性,面對一些突發事件是否具備應對能力;經營的風險性,環保產業的投資回報周期可能比較長,企業是否具備抵抗金融市場波動性的能力,保證資金鏈的可持續性。同時,參與到PPP領域的企業社會責任更大,因為直接服務于社會,需要加強輿情分析履行社會責任。
環保產業在我國是朝陽產業,目前,環保產業的發展規模和我國的環境污染嚴重程度以及環境服務的需求都不相稱,這決定了環保產業必大有作為,PPP模式是支撐環保產業的主要模式,肯定需要經過一個由熱到降溫再到均衡的狀態,大浪淘沙的過程會使進入環保產業實現有序的良性發展。其中,規模較大、管理規范、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更有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