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為了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純電動乘用車科研生產,近日頒發《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5年7月10日起施行。其中所稱的“純電動乘用車”,包括純電動和增程式(具備外接充電功能的串聯式混合動力)乘用車。
《規定》指出,新建企業投資項目的投資總額和生產規模不受《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有關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資主體自行決定。且新建企業可生產純電動乘用車,不能生產任何以內燃機為驅動動力的汽車產品,自行試制同一型式的純電動乘用車樣車數量不少于15輛。另外,新建企業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前30日可提出延期申請,審查通過可以延長有效期,每次延期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