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個體工商戶條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工商總局負責人就條例的有關問題表示,出臺條例是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家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進一步充分發揮個體工商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擴大就業的重要作用。為鼓勵、支持個體工商戶的發展,取消了對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的人數限制;同時增加規定:個體工商戶申請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符合法定條件的,登記機關和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為其提供便利。原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人員范圍為“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條例擴大為“有經營能力的公民”。放寬了經營范圍,明確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市場平等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的,登記機關應依法予以登記。取消了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登記機關辦理個體工商戶年度驗照也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條例還規定,為維護個體工商戶所招用從業人員的權益,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與招用的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