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華財訊']銀監會發布消息稱中國將于2012年1月1日開始執行新監管標準。系統性銀行和非系統性重要性銀行應分別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達到新的資本監管標準。新監管標準將監管資本修改為三級分類,即核心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 綜合媒體5月4日報道,銀監會3日發布消息稱中國將于2012年1月1日開始執行新監管標準。系統性銀行和非系統性重要性銀行應分別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達到新的資本監管標準。銀監會稱,新監管要求將比《巴塞爾協議III》更為嚴格,但不會對銀行產生太大影響。 銀監會表示,新監管標準改進了資本充足率計算方法,將監管資本從現行的兩級分類修改為三級分類,即核心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并提高對資本充足率的監管要求,分別不低于5%、6%和8%。 新的監管標準將同時引入逆周期資本監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額資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額資本;增加系統性銀行的附加資本要求,暫定為1%。 系統性重要性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1.5% 新標準實施后,正常條件下系統性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性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于11.5%和10.5%;若出現系統性的信貸過快增長,商業銀行需計提逆周期超額資本。 目前國際上尚無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明確定義,銀監會表示,將在近期展開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 新資本監管標準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執行,系統性銀行和非系統性重要性銀行應分別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達到新的資本監管標準。 此外,新標準還建立了杠桿率監管標準,即一級資本占調整后表內外資產余額的比例不低于4%,彌補資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銀行業金融機構一級銀行體系的杠桿率積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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