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券時報》報道,知情人士表示,P2P等互聯網金融行業監管原則將明確分類監管,對于擁有金融牌照的企業和非金融牌照的P2P等互聯網企業分類管理,明確經營邊界。目前,P2P已經定性為純粹信息中介屬性。而針對目前部分互聯網企業平臺開展的金融業務,將出臺更詳細的規范。同時,對于銀行、保險和擔保等現有金融企業開展的互聯網金融活動也將有具體指導。
在開展金融服務的互聯網企業平臺方面,資本門檻將有大幅提高,且有風險保證金的要求。但是,具體金額仍然沒有確定。目前,銀行對與其洽談合作業務的P2P平臺,要求實繳資本必須達到5000萬以上,有些銀行還將標準提高到1億,因此,P2P要想滿足監管要求,必須符合實繳資本5000萬元。
其實,自從央行監管細則出臺之后,已有很多P2P在默默退出,甚至不排除一些規模還比較龐大的平臺。而據統計,截至2015年7月底,累計問題平臺多達到890多家。伴隨著互聯網金融監管時代的到來,P2P的洗牌也將進一步提速。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創新與互聯網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愛君表示,“之前P2P行業的發展過于野蠻,一度出現了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對整個行業發展不利。相關監管政策出臺后,會給市場整體設立一個整改期限,給予緩沖期。嚴厲的監管短期內可能會引起行業動蕩,但對于整個行業的長遠發展,尤其是投資人資金安全的保障,有極其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