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區資金獎勵政策
一、政策依據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通州區節能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通政辦發〔2009〕46號)。
二、資金獎勵支持范圍
適用于通州區行政區域內所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在通州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手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和企業。
節能資金支持領域:
(一)重點節能改造項目。用于支持重點耗能企業節能技術改造,政府機構、建筑等重點領域節能改造的試點、示范和節能效果明顯的項目。
(二)節能技術研究開發和節能新技術、新機制的推廣應用項目。重點用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推廣應用、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機制等項目。
(三)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節能診斷等項目。重點用于發展循環經濟,支持企業開展清潔生產、節能診斷等項目。
(四)節能管理能力建設。重點用于支持節能宣傳培訓、規劃編制、課題研究、信息服務等工作。
(五)節能工作先進單位表彰和獎勵。
(六)區政府確定的由本節能資金承擔的項目。
三、資金獎勵支持方式及標準
節能資金支持方式分為資金補助和直接獎勵。
資金補助范圍及標準:
(一)對重點節能改造、節能新技術推廣應用項目,給予一般不超過項目總投資(不含基本建設費)10%的補助,最高補助原則上不超過20萬元。
(二)對循環經濟試點單位創建項目、清潔生產中、高費項目,給予一般不超過項目總投資10%的補助,補助原則上不超過20萬元。
(三)對節能診斷項目,給予項目診斷費30—50%的補助。
直接獎勵范圍及標準:
(一)對節能先進單位給予獎勵。對采用先進管理方法和節能技術,完成和超額完成年度節能任務且節能量在全區排名前五位的重點耗能企業,按節能量測算給予一定額度的一次性獎勵。對全區節能工作有突出貢獻、典型示范的相關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二)對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市審核驗收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
(三)對列入國家和北京市循環經濟試點單位(鄉鎮、園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四)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的節能項目,在取得節能效益后,給予終端用戶10萬元獎勵。
以上獎勵方式不可重復申報。
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區政府確定的其他節能工作和項目,資金支持方式及標準區別不同情況由區政府研究確定。
結合當年節能資金情況,按照輕重緩急和項目節能效果大小統籌安排每種支持方式的額度和項目個數。
對國家、北京市和區有關部門已支持過的同一項目,節能資金原則上不再予以支持。
四、資金獎勵申請、審批和撥付
申請使用節能資金的基本條件:
(一)項目符合國家、市、區產業發展政策;
(二)項目建設內容符合節能資金的使用范圍,實施后節能效果明顯;
(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財務制度健全,信用和納稅狀況良好;
(四)項目建設單位節能管理制度健全。
申報程序:
每年9月初,區發展改革委通過區政府網站發布下一年度節能資金申報通知、提交材料清單及相關要求。
項目申報單位本著自愿的原則,在9月底前填寫《節能資金申請表》,提交申報材料上報區發展改革委。各相關部門可以將所屬節能項目進行推薦,并將推薦項目申報材料上報區發展改革委。項目申報單位、項目推薦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節能資金申請工作原則上每年安排1次。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對申報項目的評審。采取部門聯審、專業機構評估等方式,將評審合格的項目列入下年度節能資金支持計劃。
每年11月,區發展改革委將依據評審結果確定的項目節能資金支持計劃和根據年度節能工作實際情況提出的用于管理能力建設、表彰獎勵等節能經費資金使用計劃進行匯總,報區政府批準后予以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區財政局負責撥付年度節能資金。區財政局每年將節能經費資金列入到區發展改革委下一年度預算,由區發展改革委按批準的資金使用計劃統籌實施。
列入節能資金支持計劃的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向區發展改革委提交書面資金申請,區財政局依據區發展改革委批復的資金申請撥付項目實施單位。項目實施單位收到節能資金按現行財務制度進行賬務處理。一個項目只能享受一項節能資金支持政策,不可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