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區資金獎勵政策
一、政策依據
《昌平區產業轉型升級政策》
二、資金獎勵政策重點支持的范圍
1.節能技術改造項目;
2.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應用項目;
3.由國家和北京市確定的重點節能工程項目(燃煤工業鍋爐及窯爐改造工程、區域熱電聯產工程、余熱余壓利用工程、節約和替代石油工程、電機系統節能工程、能量系統優化及系統節能工程、建設節能工程、綠色照明工程、政府機構節能工程、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工程);
4.開展企業能源審計、電力需求側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
5.開展節能宣傳和節能培訓;
6.節能管理先進單位;
7.昌平區人民政府批準的其它節能降耗事項。
三、資金獎勵政策支持的條件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產權明晰,具有完善的能源計量管理體系;
2.符合政府發布的年度節能項目投資指南要求;
3.節能技改項目經昌平區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或備案;
4.節能管理手段先進,效果明顯。
四、資金獎勵政策支持辦法
1.獎勵應用專利技術實現高效節能的企業
對于研發節能技術、工藝和從事節能產品的生產且擁有其專利的企業,其技術和產品的應用效果應經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節能評估后,單項技術或產品年節能量在1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按照節能量多少,給予一次性15萬元至50萬元資金支持,同時給予節能評估費用的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
2.支持清潔生產企業
對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經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驗收通過后,給予一次性5萬元至10萬元資金補助;
對于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中、高費方案項目,并且同時使用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固定資產投資”資金的,昌平區人民政府給予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10%、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補助;
使用北京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工業結構調整資金的工業企業清潔生產項目,給予項目總投資額5%、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資金補助。
3.支持地源熱泵和再生水水源熱泵技術
凡在昌平區區域范圍內建設的各類項目,如供熱制冷系統選用熱泵技術的,根據市規劃委核定的建筑面積,地下(表)水源熱泵給予15元/平方米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地源熱泵和再生水水源熱泵20元/平方米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4.支持推廣新節能技術
對于采用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推廣的節能新技術進行技術改造的單位,經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節能評估后,年節能量在1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根據節能量給予10萬元至30萬元補助。同時給予節能評估費用的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
5.獎勵節能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對按照昌平區“節能專項規劃”完成節能目標、對節能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經昌平區“節能降耗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授予“節能先進單位”和“節能先進個人”稱號;對“節能先進單位”給予10萬元至20萬元獎勵,對“節能先進個人”給予1千至5千元獎勵。
6.支持建筑節能改造
對昌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或新農村建設辦公室確定的公共建筑、城鎮住宅樓和農戶住宅等實行節能改造項目,新建工程中采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給予項目總投資1%至5%、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補助。
7.獎勵節能技術改造
對于實施節能改造的用能單位,投資在100萬元(含)以上實施節能技術改造,且改造后能源消耗量下降10%以上的項目給予總投資2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8.支持太陽能光熱項目和光伏項目
對新建兩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及工業企業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超過1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實際安裝集熱器面積給予2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資金補助。對并網光伏發電及獨立發電項目,按國照國家及北京市補貼標準執行,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
9.支持建設節能超市
對于建設節能超市的單位,投資在1000萬元(含)以下,給予項目總投資5%的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1500萬元(含)以下,給予項目總投資8%的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投資在1500萬元以上,給予項目總投資10%的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1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