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區節能發展引導資金獎勵政策
一、政策依據
《朝陽區節能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
二、資金獎勵支持范圍
適用于在朝陽區登記注冊、納稅,節能項目在本區行政區域實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和企業。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一)節能低碳試點、示范項目;
(二)節能技術改造項目;
(三)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應用及推廣項目;
(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及推廣項目;
(五)能源審計、清潔生產項目;
(六)循環經濟和資源節約項目;
(七)綠色建筑;
(八)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九)節能咨詢服務、宣傳培訓項目;
(十)節能獎勵;
(十一)區政府批準的其他節能降耗支出。
三、資金獎勵支持方式及標準
專項資金支持方式分為財政補助和直接獎勵。申請單位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自愿申報資金支持方式,同一項目只申請一種方式,具體按照《北京市朝陽區節能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已享受市政府節能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本專項資金在同一年度不再予以支持,國家、北京市對于合同能源管理、熱泵項目、能源審計項目支持獎勵的配套獎勵資金除外。
資金支持標準:
(一)補助標準
1. 對納入節能資金支持范圍的節能低碳試點、示范項目,工業項目給予不超過總投資30%、非工業項目給予不超過總投資40%的補助。
2. 對節能技改項目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應用推廣項目,年節能量在50噸標準煤以上的,按照項目年實際節能量,每節約1噸標準煤給予工業項目600元、非工業項目800元的補助。
3. 對新建的新能源(太陽能、地熱能、風能、生物質能等項目)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年生產量50噸標準煤以上的,每生產1噸標準煤的新能源給予600元的補助。
4. 對用能單位的能源審計、清潔生產咨詢項目,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補助,其中市級資金支持的項目,按照市級資金與項目合同總額的差額給予補助,但不超過市級資金支持額度。
5. 清潔生產中高費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5%的區級配套補助。
6. 對供熱制冷系統采用地源熱泵和再生水源熱泵的項目,給予不超過熱源和一次管網投資額10%的區級配套補助。
7. 對使用LED高效照明產品數量2000支以上的項目,給予不超過總投資20%的補助。
8. 對年綜合能耗2000——5000噸標準煤的重點用能單位,參與并接入區級能源監測平臺而進行的二級計量改造和能源管控中心項目,給予不超過總投資額(不含土建部分)30%的補助。
9. 對循環經濟和資源節約類(節水、節地、節材等)項目,給予不超過總投資額(不含土建部分)30%的補助。
10. 對更新淘汰老舊電機、空壓機、變壓器(國家目錄內)項目,按照節能電機、空壓機、變壓器中標協議供貨價格的30%給予補助。
11.區政府批準的其他節能降耗支出,從節能資金中列支。
(二)獎勵標準
1. 對列入國家、北京市節能低碳、循環經濟試點單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
2. 對當年度通過國家綠色建筑標識三星、二星認證的建筑,在享受國家、市級獎勵的同時,分別給予每建筑平方米20元、10元的區級配套獎勵;對當年度通過綠色能源與環境設計先鋒獎(LEED)認證的建筑,按鉑金獎和金獎分別給予每建筑平方米20元、10元的獎勵。
3. 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承接本區用能單位的節能項目,達到國家、市級獎勵標準的,在申請國家、市級獎勵的同時,每節約1噸標準煤,再給予工業項目200元、非工業項目300元的配套獎勵。未達到市級以上獎勵標準的,每節約1噸標準煤,給予工業項目600元、非工業項目800元的獎勵。
4. 對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等次為優秀的年能耗5000噸標準煤以上重點用能單位給予15萬元節能獎勵,年能耗2000—5000噸標準煤的重點用能單位給予10萬元節能獎勵。
對單個項目同一年度最高支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