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瘦身”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發布日期:2012-10-17 來源: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
國務院日前發布《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務院決定第六批取消和調整314項行政審批項目。并明確要求,“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事項,一律不設前置審批”。
據數據顯示,自2001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啟動至今,國務院已經分六批取消和調整了近2500項行政審批項目。事實上,自十七大報告首次明確建設服務型政府是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強調要以“公共服務”作為政府職責體系整合的核心內容以來,我國一直朝著服務型政府的方向努力,而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這一轉型的意義更加明顯。
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里,由于行政審批過于龐雜,公眾,甚至擁有行政審批權的部門也無法算清審批項目到底有多少個,有關審批事項過多過濫、審批環節過于復雜、審批行為缺乏監管等問題對中小企業是個不小的負擔。
此次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重點對投資領域、社會事業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特別是涉及實體經濟、小微企業發展、民間投資等方面的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新華每日電訊評論員丁永勛表示,在當前經濟發展遇到困難的情況下,要保護民間投資熱情,促進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的發展,更需要放寬管制,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審批項目。
減輕中小企業費負
中國的中小民企費稅負擔都很重,稅收之外的行政事業型收費也是企業一大開支 。中國的中小企業背負著沉重的負擔。數據顯示,據統計,之前,向中小企業征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部門有18個,按收費項目分有69個大類、上千個子項目?;谖覈厥獾膰?,對于企業來說,哪座廟里的菩薩都不能得罪,否則在日常管理、資質年審、突擊檢查等各個環節都可能受到刁難。
據行政審批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國務院決定取消和調整314個行政審批項目中在投資領域,發展改革委下放了“擴建機場:總投資10億元至20億元的項目核準”、“在沿海新建年吞吐能力200萬噸至500萬噸煤炭、鐵礦石、原油專用泊位項目核準”的審批權限,商務部下放了“外商投資道路旅客運輸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等18項涉及外商投資服務業領域的審批項目,證監會取消了“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審批”、“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核準”等項目。
激發民間投資熱情
我國民營經濟經過近半個世紀以來,特別是經過改革開放二十多年的迅速發展,民營經濟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民營經濟活力始終沒有得到很好的釋放,在現實經濟中,地、縣以下對民營經濟認識上的歧視問題依舊存在。民營經濟發展的玻璃門現象一直存在,加之國有經濟的壟斷地位,也是中國經濟長遠發展的困擾所在。
國務院先后在2005年、2009年出臺“非公經濟36條”、“中小企業29條”,今年為落實“新36條”諸多領域細則鼓點再次密集響起,支持鼓勵民間資本發展。一系列政策出臺在推動投資增長的同時兼顧投資結構的優化。“新36條”相關領域細則的密集出爐如同一場“及時雨”,在進一步打破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三重門”推動民間資本發展的同時,同時為穩增長提供了重要的推動力。值得欣喜的是,此次國務院把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重點放在支持和鼓勵民營資本、小微企業發展的領域。所以從目前來看,要使得經濟長穩發展,只有加快扶持促進民營經濟、小微企業發展,激發他們投資熱情來擴大社會投資,立足長遠發展。
利好實體經濟發展
“減了又增”的行政審批項目,不僅會拖慢項目進展和行政效率,也會成為滋生權力尋租、貪污腐敗的溫床,嚴重阻礙實體經濟的發展。
“行政審批項目的精簡并不是一種政績展示,也不是對百姓的恩賜。”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認為,實體經濟要健康發展,就要讓政策落到實處,還須謹防地方利益集團以各種途徑讓被清理的行政審批項目“死灰復燃”,形成阻礙民營企業進入開發產業領域的“玻璃門”。
此次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僅促進了政府職能轉變,還增強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有效調節市場的競爭機制。將進一步理順和規范政府與企業、與社會的關系,有利于小微企業得到寬松的發展環境從而進一步發展壯大,有利于民間投資進入實體邁出實質性的步伐,提高實體經濟水平。(編輯:馮叢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