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澳門特區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獲悉,經上半年收集業界需求并進行共同商議后,內地與澳門雙方同意對4項食品產品的《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貨物原產地標準作出修訂,并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該4類產品均為含可可的食品。自2019年至今,通過磋商機制成功落實的修訂原產地標準共18項,有關修訂為澳門企業創造更有利條件享受CEPA零關稅優惠。
2019年實施的升級版《CEPA貨物貿易協議》制定了修訂原產地標準磋商機制,業界每半年可對貨品提出原產地標準修訂的訴求。自2019年至今,通過相關機制成功落實修訂原產地標準共18項,涵蓋肉食制品、堅果食品、含可可制食品、其他食用動物產品(例如燕窩、蜂王漿等)、中藥材、調味品及醫療物品等,進一步配合澳門業界生產技術轉變和生產規模調整,鼓勵企業把握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機遇,將產品打入內地市場。
CEPA貨物貿易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至今年5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共簽發6872張CEPA原產地證書,以零關稅優惠輸往內地的貨物總出口貨值達11.6億元(澳門元,下同),豁免稅款7780萬元。產品主要包括覆銅板、紡織成衣、郵票、食品及飲料等。今年1月至5月以CEPA輸往內地的貨物出口總值為3540萬元,同比上升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