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每周要聞2017年第2期
發布日期:2017-02-22 來源:中國中小企業協會政策研究部
一、最新政策
1.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管理優化服務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加快新舊動能接續轉換的意見》
《意見》強調,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加快新舊動能接續轉換是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和實體經濟升級的重要途徑,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著力點。《意見》立足制度創新,明確改革引領、創新驅動、優化服務、融合發展、底線思維的基本原則,提出要構建形成適應新產業新業態發展規律、滿足新動能集聚需要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環境。《意見》從提高政府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包容創新的審慎監管制度、激發新生產要素流動的活力、強化支撐保障機制建設四個方面提出了具體任務措施。《意見》指出,要強化向實體經濟聚力發力的意識,積極運用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立足創新驅動,依托“中國制造2025”“互聯網+”等推動傳統產業邁向中高端,促進實體經濟升級,使傳統產業在與新動能融合中形成更加適應市場需求的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提升產品和服務價值鏈,煥發新活力。加快新舊動能平穩接續、協同發力,促進覆蓋一二三產業的實體經濟蓬勃發展。
2.人社部出臺《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改革方案》
《方案》提出將繼續加強后續清理工作,對剩余的18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外,要進一步研究清理取消。對經清理后剩余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按程序報經國務院審定后,以人社部名義向社會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清單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根據方案要求,下一步重點開展3項改革任務:一是強化對職業資格設置實施的監管服務;二是完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并做好與職業資格的銜接;三是加強國家職業資格法治建設。
3.國務院印發《關于第三批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決定再清理規范一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這批清理規范的事項,主要分為三類。第一類7項,清理規范后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評估、論證、鑒定、證明等材料。第二類7項,由原來申請人委托中介提供服務,改為審批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第三類3項,改為既可由申請人自行編制相關材料,也可由申請人繼續委托中介機構編制,政府部門不得干預。對涉及安全生產、公共安全等領域的事項,均提出了清理規范后的相應保障措施。一是一些事項申請人不再組織安全評估,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安全評估,明確了審批責任。二是審批部門加大現有的專家評審或技術復核等安全評估力度。三是審批部門頒布強制性安全標準,并相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通知》
《通知》指出,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是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舉措,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降低企業杠桿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要處理好監管與發展的關系,按照既有利于規范、又有利于發展的要求,著重從八個方面積極穩妥推進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發展。一是明確市場定位;二是完善監管體制;三是管理運營機構;四是劃定行為底線;五是確定合格投資者;六是規范信息系統;七是強化區域管理;八是鼓勵支持措施。
5.國務院國資委公布《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和《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了建立中央企業境內外投資的負面清單,為中央企業投資劃紅線。負面清單之外的其它投資項目,由中央企業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自主決策、自擔責任。據國務院國資委介紹,這兩個辦法主要有四個方面的特點:一是強調依法監管,注重厘清國務院國資委與中央企業的權責邊界;二是強調全方位監管,注重加強投資監管體系建設;三是強調全過程監管,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并重;四是探索創新監管,試行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新修訂的兩個辦法施行后,《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二、政策新聞
【保監會:2016年保險監管力度繼續加大 開展各類現場檢查2800余家次】
保監會已在全系統部署開展各類現場檢查2800余家次,對612家次機構、820人次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對保險機構罰款7836萬元、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754萬元。監管手段不斷強化,推動建設了行政審批、保單登記等一批信息系統,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改進監管。切實加強保險消費者保護工作,持續治理銷售誤導和理賠難,開展首次保險公司服務評價工作。(中國證券網)
【銀監會:商業銀行2016年利潤增速有所回升 不良貸款率下降0.02個百分點】
截至2016年四季度末,商業銀行當年累計實現凈利潤16490億元,同比增長3.54%,增速同比上升1.11個百分點。 2016年四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15123億元,較上季末增加183億元;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1.74%,比上季末下降0.02個百分點。
【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未調整稅率,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加大優惠】
為與慈善法相銜接,草案將修改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此次草案對稅率部分未作調整。(中新網)
【中國央行:多數銀行滿足定向降準標準 可繼續享受優惠準備金率】
中國央行公告稱,大多數銀行上年度信貸支農支小情況滿足定向降準標準,可以繼續享受優惠準備金率;部分此前未享受定向降準的銀行達到了定向降準標準,可以在新年度享受優惠準備金率;部分銀行不再滿足定向降準標準,將不能繼續享受優惠準備金率。考核結果有上有下,有利于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屬于考核制度題中應有之義。此次準備金率動態調整將于2017年2月27日實施。
【中糧集團全面深化混改 中糧系全面拉漲】
一財從國資委獲悉,預計到2018年,中糧下屬18家專業化公司全部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解決體制問題,實現上市發展,目前已有12家通過不同形式引入外部資本實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含上市)。今年年內將推進中糧飼料、中糧酒業、中國茶葉3家專業化公司混改。中糧系集體大漲,中糧生化拉升漲4%,中糧地產、中糧糖業漲逾1%。
【國家統計局:1月份一二線城市房價進一步趨穩】
中國1月份45座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價格環比上漲,12月份為46座上漲。國家統計局城市司高級統計師劉建偉解讀稱,15個一線和熱點二線城市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實施房地產調控政策以來,市場變化明顯,房價持續趨穩回落。一二線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價格環比基本止漲,三線城市走勢總體平穩。
【財新:銀行理財監管箭在弦上,非標投資或將受限】
從內容及監管思路看,《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跟銀監會理財新規基本一致,包括引導非標資產回表、打破剛性兌付、杠桿率限制、風險準備金計提等要求。多位監管人士指出,銀監會相關部門就理財辦法在2017年1月上旬已會簽央行、證監會及保監會,這跟央行向各部委會簽《意見》的時間基本一致。業內預期,理財監管的靴子正式落地時間也不遠了。
【京津冀產業協同簽311億大單】
北京市經信委21日聯合天津市工信委、河北省工信廳在京開展京津冀產業協同發展招商推介專項活動,津冀30個開發區、北京有疏解調整和在津冀投資需求的200余家企業現場對接,共簽下意向投資額311.7億元的超級大單。(北京日報)
【經參頭版評論:中性貨幣政策需把握四個平衡】
經參頭版評論稱,自去年經濟工作會議定調之后,貨幣政策基調已轉向穩健中性,相比之前有所收緊。一是松與緊的平衡,中性貨幣政策要不松也不緊;二是不動與動的平衡,貨幣當局不主動地刺激或緊縮經濟;三是金融與實體的平衡,中性貨幣政策要既保證社融的合理增長,又維持金融體系流動性的平穩;四是總量與結構的平衡。
【創新層上再推"精選層" 新三板有望引入競價交易】
監管層目前正就以再分層為抓手,加大新三板制度供給改革研究,未來有望在創新層之上推出“精選層”,并在此基礎上引入競價交易等制度。“精選層”并不會設置具體的比例,而是通過設置財務指標等門檻,從創新層中進行遴選。(中證報)
【財新:資管業務或將計提10%風險準備金】
央行牽頭起草了《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在強化資本約束和風險準備金計提要求上,《意見》統一要求:金融機構按照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準備金;當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產品余額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這部分資金主要用于彌補因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違反資產管理產品協議、操作錯誤或者技術故障等原因給資產管理產品財產或者客戶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