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河北省環保廳了解到,河北省今年第一批環境污染治理資金5770余萬元已下達到各市。
河北省環保廳、省財政廳印發的《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含乳粉業發展環保資金)項目實施方案》提出,環境污染治理資金重點支持4類項目。
支持的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主要包括技術和工藝符合環境保護及其他清潔生產要求的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區域性污染防治項目中,主要用于跨流域、跨地區的污染治理及清潔生產項目;在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項目方面,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開發以及資源綜合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的推廣應用。同時,重點支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項目。
對于環境污染治理資金不予支持的項目,河北省也進行了明確,包括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境政策、技術政策的落后生產工藝、產品、技術項目;新、改、擴建企業污染治理“三同時”項目、環境衛生、綠化以及與污染防治無關的其他項目;以營利為目的的生產性項目、單純擴大產品生產能力的技改項目、以生產線改造為主的項目;承擔單位近三年存在違反環保法律法規行為、惡意偷排行為,或未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排污費的項目;未按規定開展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重點企業有關項目等。已獲得省級或以上其他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均不能獲得專項資金支持。
河北省規定,對于存在騙取、擠占、挪用、截留、滯留專項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或擅自改變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建設標準,項目實施進展緩慢的,將核減、停撥或收回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