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8月初外匯局發布通知在全國16個地區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愿結匯改革試點后,昨日外匯局發布《關于改革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將該試點擴至全國范圍內,并于今年6月1日起實施。
《通知》要求,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實行意愿結匯管理,企業可自由選擇資本金結匯時機,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愿結匯比例暫定為100%,即由原來的分次分批結匯直接轉變為一次性結匯。有業內人士認為,伴隨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和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管理改革進程的不斷推進,我國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已基本形成以登記為主的政策框架。因此,資本金結匯環節成為當前進一步擴大直接投資項下可兌換程度的關鍵。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陳炳才認為,目前人民幣日內波幅已經擴大,且雙向波動已經確立,企業管理匯率風險的需求提高。資本金意愿結匯放開后,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結匯的時間點。
所謂外商投資企業外匯意愿結匯,是指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中經外匯局辦理貨幣出資權益確認(或經銀行辦理貨幣出資入賬登記)的外匯資本金可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需要在銀行辦理結匯。
外匯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劉漪此前發表文章稱,外商投資外匯意愿結匯的改革思路是將管理目標由控制結匯向打擊違規資金流入轉變,管理環節相應由結匯環節向資金支付和使用環節轉移。
“考慮到現行結匯管理框架下,大部分已流入的外匯資本金都會結匯,放松限制可能增加的存量結匯規??煽?,因此,在強化其他風險管理措施的情況下,可逐步允許企業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結匯,以規避匯率風險。”劉漪稱。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放開資本金意愿結匯外,《通知》的另一大亮點在于允許外商投資企業以結匯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據了解,在此之前結匯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卻是明文禁止的內容。
2008年外匯局公布的142號文稱,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應當在政府審批部門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除另有規定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用于境內股權投資。
此次《通知》規定,除原幣劃轉股權投資款外,允許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外商投資性公司、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在其境內所投資項目真實、合規的前提下,按實際投資規模將外匯資本金直接結匯或將結匯待支付賬戶中的人民幣資金劃入被投資企業賬戶。
一從事跨境并購領域的律師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2008年時禁止結匯金投資境內股權主要是從防范熱錢流入的角度考慮,因為彼時人民幣處于單邊升值狀態。當前解除此項限制主要是因為隨著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定價的加深,人民幣套利空間有限,且當前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大,允許股權投資也有助于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