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河北省高院環境保護審判庭的主要職責是:受理全省復雜、疑難、影響較大的涉環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理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環保案件一審法院的上訴案件;審理最高人民法院發還的環境保護案件;負責全省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工作的審判監督和業務指導。
河北省高院副院長王越飛表示,該環境保護審判庭采用環境刑事案件、環境民事案件和環境行政案件“三審合一”集中審判模式,打破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審判界限,將涉及環境保護的案件進行專業化集中審判,充分發揮三大審判在環境法律保護上的整體合力,形成環境法律整體保護的司法理念,提高環境保護司法的效率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