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更需要治理
發布日期:2014-01-07 來源:《銷售與市場?評論版》 作者:馬方
完善的治理結構能確保公司有問題時“人機分離”,而不完善的公司有問題時就會“機毀人亡”。
公司治理是指對利益相關者的責、權、利的一種制度安排,一直以來被大型企業、上市企業所關注。中小企業由于規模小,生存環境脆弱,往往會忽視,其實中小企業更需要公司治理,以確保少走彎路,少犯錯誤。但很多中小企業的治理過于簡化和粗放,所有者與經營者并不能嚴格的區分,要么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缺失,要么不健全。這種情況在公司初創期可以,但到了一定規模,就會出現“今天的解藥,往往是明天的毒藥”的現象。
大家都知道,黃光裕、黃宏生雖因涉案入獄,但他們的公司卻沒事,因為他們的公司都是上市公司,有完善的治理結構。而吳英的公司卻因其涉案被肢解變賣。可以設想一下,如果吳英的公司有健全的董事會,在她出事時,董事會就能選出新的董事長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權力,也不至于被隨意拍賣資產。
中小企業負責人最好在公司成立時對股本結構就有一定的清晰認識,過度分散股權和高度均衡的股權安排都會讓創始人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在初創期,最好由創始人一個人說了算,這樣能避免內耗,通過創始人的意志建立完善的體制。某老板成立公司時得到其廣州“大哥”的資助,出資占60%,就給了其60%的股份,現在公司小有規模,問題就出來了,公司的任何大事都要“大哥”同意,但“大哥”很少同意,最后沒辦法他只好又重新成立了一家公司,幾年的辛苦打了折扣。其實該老板還是有機會在公司擁有多數股份的,遺憾的是他沒把自己的人力資本投入算做股份,即便是算做期權,也比沒有好。還有一點,如果有“大哥”投資和天使投資供選擇的話,我們最好選擇天使投資。
如果是夫妻、父子、兄弟這樣的兩人創業,通常會出現高度均衡的股本結構,這類企業剛開始時會由發起人說了算,但時間久了,兩人都對公司獻出了青春,誰都輸不起,誰都想說了算,就會產生內耗,導致企業半死不活,有的甚至分家、死掉。所以這類企業最好事先約定好,到了一定發展階段最好有一個人退出,或者引進新的投資者進來,或者成立董事會等。
管理學上講,把權力分配給能人是為了能提高決策效率和準確率;做決策時,沒有反對意見不做決策。企業有了董事會或顧問,就能降低公司決策風險,提高決策質量。所以公司過了初創期,要嘗試聘請顧問或成立董事會,企業每增長2000萬元的規模,最好在董事會新成立一個專業委員會,如戰略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中國的歷史其實就是一部顧問史,劉備如果沒有諸葛亮加入,那么大事就要和張飛商量,可想而知,他們能商量出什么好事。中小企業有顧問嗎?如果沒有,那豈不是天天在和“張飛”商量事情?
聘請外部董事或顧問并不一定要花很多錢,有時候聘請讀過MBA或教練技術同學做外部董事,這也不失為一個兩全的方法。
很多中小企業老板喜歡管理,不喜歡治理,但管理相當于公司的胳膊和腿,而治理則是公司的大腦,健全的大腦對公司尤為重要。大午集團的創始人孫大午先生也曾告誡過中小企業老板,要把重點放在公司治理上而非公司管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