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支持中小企業和“三農”融資
發布日期:2011-11-15 來源:安徽省財政廳
近日,省財政廳會同省直相關部門聯合出臺《引進總部或地區總部性金融機構獎勵實施辦法》等四個文件,作為《關于發揮財政引導作用支持中小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意見》(皖政辦〔2011〕56號)的配套辦法,進一步細化財政獎補對象、條件和標準,規定了獎補資金的申報、審核和撥付程序,明確了各相關部門職責分工、獎補資金管理要求和違規處罰措施。
對于省轄市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增“小微型”企業,財政部門將按其當年小型和微型企業貸款季末平均余額增加額的2‰給予獎勵;新設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將獲得其實收貨幣資本的1%、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同時,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外資銀行、農村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在縣域內新設的分支行,省財政將按每個30萬元予以一次性補助;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的,省財政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個配套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我省財政引導金融支持中小企業和“三農”發展“1+4”的政策體系框架初步形成,將為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效應,提升中小企業和“三農”等經濟社會薄弱環節金融服務水平,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提供進一步的財政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