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財政各顯神通 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發布日期:2011-12-19 來源:《證券日報》
記者日前從財政部了解到,今年以來,各地財政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財稅優惠政策,幫助中小企業減輕企業負擔、拓寬融資渠道、增強盈利能力和發展后勁,有效推動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自11月1日起,云南省實施三項結構性減稅政策,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促進城鎮居民增收。一系列的結構性減稅政策將減輕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的稅收負擔,促進從業者擴大經營規模,吸納就業人員,促進創業就業,促進城鄉市場繁榮,促進居民消費。
針對當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中的生產成本高,企業融資難,勞動用工缺等問題,河南省一方面充分利用財政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另一方面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產業升級和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
2011年,內蒙古自治區通過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的方式,累計下達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2.5億元,支持企業272戶。其中,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8660萬元,支持企業92戶;中小企業技術進步貼息資金8000萬元,支持企業89戶,拉動貸款1億元;地方特色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8388萬元,支持企業89戶;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60萬元,支持項目2個。
遼寧省沈陽市出臺了《沈陽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通過設立財政專項資金,扶持中小企業。在融資擔保方面,條例提出,政府應當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制度,在預算中安排擔保機構貸款擔保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對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信用擔保機構給予風險補償。
安徽省合肥市財政從加強銀行信貸支持、提高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比重等方面著手,引導資金向中小微企業注入。
為提高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比重,對于改制成功、與保薦機構簽訂上市輔導協議、在安徽證監局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的上市后備中小企業、在中小板或創業板首發上市成功的中小企業以及上市中小企業成功實施再融資的及成功實現債務融資的中小企業,市財政均給予一定獎勵或補貼。
寧波市鄞州區日前出臺了《關于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幫助廣大中小微企業平穩“越冬”。
具體包括:提高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對符合轉型升級要求、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一次性緩繳3個月稅款,并允許緩繳應由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減征由企業繳納的四項社會保險費;同時,拓寬融資渠道,增加資金供給。加大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該區建立科技銀行,加大對中小微科技型企業的放貸力度;支持中小微企業通過集合票據、集合債券、股權融資等多渠道的直接融資;鼓勵發展和規范管理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權投資機構、融資租賃公司等各類融資服務機構,引導民間資本有序投向中小微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