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如何扶植中小企業發展
發布日期:2012-03-27 來源:《學習時報》
德國經濟真正的支柱不在于像西門子、寶馬、奔馳和克虜伯這樣的大公司,而是在于富有活力的中小企業。中小企業(500人以下)數量占到德國企業總數的99.7%,就業人數占到全國總數的70%,其產值占全部企業創造的增加值的48.8%,投資占到國民經濟總投資額的46%,出口則占德國全部出口的40%。
在德國,中小企業是指年銷售額在100萬至5000萬歐元之間或雇員數在10至499人之間的中型企業以及年銷售額低于100萬歐元或雇員數不超過9人的小型企業。為扶持中小企業,德國政府長期以來甚至采取了“限大促小”的政策,在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同時,限制大企業的競爭優勢。德國反壟斷法規的直接實施者聯邦卡特爾局,自1958年成立以來主要工作即監督大企業是否利用自己的壟斷地位,采取不正當手段打擊限制中小企業。
為了扶植中小企業的發展,除了在法律上的保障外,德國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也非常大。德國政府將每年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列入年初的財政預算,聯邦議會直接討論審查通過后,由部門組織實施。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全部資金中,政府的財政預算資金占70%。德國政府從兩方面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一是實行貼息政策,鼓勵德國兩大政策性銀行——德國復興信貸銀行和德國平衡銀行向中小企業放貸。它們分別直屬于聯邦經濟部和財政部,其自有資金來自歐洲復興信貸計劃援助資金、政府財政撥款以及由政府擔保通過資金市場獲得。二是撥放專款支持中小企業參加各種展會,幫助企業拓展市場,尋求貿易機會。為了幫助中小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德國政府不斷加大對中小企業在市場開發上的支持力度,并重點支持出口企業參加各種展覽會,拓展國外市場。政府每年撥專款資助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其中99%的經費用在了中小企業上。為彌補中小企業參展經驗不足的問題,德國政府經濟部選擇一些較好的專業展覽公司,專門幫助中小企業布展參展,由德國經濟出口管理處具體負責檢查落實。另外,德國政府還支持中小企業在國外設立辦事處,并對其在國外人員的房租、工資等進行補貼。此外,德國政府還專門制定了面向中小企業的減稅計劃,以保證中小企業有更多的自由發展資金。
2003年1月,聯邦經濟與勞動部頒布了德國中小企業發展戰略。該計劃的目標是給中小企業帶來新的活力,從而促進就業,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該計劃是當前德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政策,其重點是為創辦新企業以及企業的生存減輕負擔。具體內容包括:
一是銷售額不超過17500歐元的企業免于征收營業稅,必須做賬的最低營業額也從26萬歐元提高到35萬歐元,最低利潤從25000歐元提高到30000歐元,這就為小型企業減少了昂貴的財務費用。
二是德國提前實施的稅改大大減少了中小企業的負擔,因為80%多的中小企業都是人合公司,可以直接從所得稅的降低中獲利。2003年底和2004年初德國頒布了兩項法律,對于工業規定(HWO)進行了根本的改革,重點是促進手工業行業的就業和培訓,方便新企業的成立和企業收購,以消除工業中存在的結構危機。
三是減免向某些行業協會繳納的費用:年利潤少于25000歐元的企業自2004年起前兩年免收工商會會費和相關分攤費用,第三年和第四年免收與利潤有關的分攤費用,手工業企業在登記的當年免收手工業商會會費和相關分攤費用,第二年和第三年免掉會費和分攤費用的一半,第四年僅需繳納基本會費。
隨著歐債危機的加深,德國經濟增長速度緩慢,內需嚴重不足,中小企業的破產率有所升高,生存時間不足兩年的企業大大增加。大量中小企業的破產清算給銀行帶來了不少的損失。這加強了謹慎的德國銀行的“惜貸”傾向。此外,德國準備實行國際清算銀行對銀行貸款資質審查更嚴格的標準(即Bas-elII),也使銀行對于中小企業信貸的財務狀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這種形勢下,大約有1/3的德國中小企業存在著貸不到款的問題。因而,德國政府開始對中小企業融資支持體系進行了一系列創新。
自有資本的缺乏是中小企業的主要發展瓶頸,對于創業者和新企業尤其如此。根據一項調查,德國中小企業中只有18%的自有資本達到30%的穩定標準,有1/3的中小企業的自有資本不足10%。
所以,德國中小企業銀行通過歐洲復興計劃的自有資本援助項目和創業援助項目幫助自主創業者和新建企業(創業后三年)獲得類似于自有資本的資金。所謂“類似于自有資本的資金”是一種介于長期信貸和自有資本之間的融資形式,它的主要特點是:不需要抵押;不改變企業的所有權結構;如企業破產,放貸人的權益在其他債權人之后。這種方式最大的好處是它可以在企業的財務報表中作為自有資本來看待,這樣,企業的資質和融資結構就有很大的改善。
伴隨著德國的中小企業發展戰略,德國的城市化戰略也選擇了中小化發展方向。德國人口在百萬以上城市只有三個,使得德國各地區的發展較為均衡,不同地區的貧富差距有限。這些都成為德國“社會市場經濟”模式所追求的“社會利益均衡”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