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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上午,臨沂市環境監察支隊副支隊長王少華將一紙《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交到臨沂華龍熱電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開賓手里,由于該單位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拒不改正,根據相關規定,環保部門作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和罰款人民幣100萬元的處罰決定。
據了解,臨沂市環境監測站在1月5日對這家企業進行外排廢氣進行現場監測,發現該公司外排的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超標。這家公司負責蘭陵縣縣城供暖,一直是環保部門重點監督的對象。1月9日,臨沂市環保局向該公司送達了責令整改違法行為的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排污行為,并作出處罰10萬元的決定。
據王少華介紹,19日市環境監測站和環境監察支隊對該公司進行復查時發現,外排廢氣中的二氧化硫仍然超標,達到了國家最高排放標準的9倍。依據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及其相關配套辦法,對公司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起止時間為送達責令整改違法行為決定書次日起至復查發現超標排污日止。算起來,是從1月10日至19日共計10日,每日罰款數額為10萬元,按日連續處罰總計罰款數額為100萬元。
王少華說,過去是一次性罰款,幾十萬的罰款對一些大工程或者企業實在不值一提。如今處罰力度加大,甚至“上不封頂”,違法排污的可能會收到“天價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