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 政放權推行一年多來,政府已經取消下放近三分之一的行政審批權,但仍任重而道遠。 《第一財經日報》多方面獲得的數據顯示,涉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小類)的目前仍有800多個類別需要審批,占到該領域總數的接近八成。 權威人士對本報分析稱,目前所下放的權力大多集中在“外圍”,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真正涉及重點經濟行業的審批下放將從今年開始逐步深入。 多位觀察人士對本報稱,今年開始的放權將真正啃“硬骨頭”,將逐步從文化等領域深入到重點行業審批權的改革。但不少專家強調,政府并非管得越少越好,“管放結合”才是正道。 放權將啃“硬骨頭” 盡管過去一年多來,政府放權的速度和力度有目共睹,但從放權品類看,涉及到投資領域的審批仍然冗雜。 本報獲得的權威材料顯示,總體上看,當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1094個小類,不需要審批的有233項,占21.3%;其他861個類別都需要審批,占78.7%,分布于設立階段或生產、流通、銷售環節。 一名長期從事政府職能改革研究的人士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目前放權要重點集中在三個領域:一是投資領域。目前投資領域的前置審批環節仍然較多,在轉型背景下,調整下放投資審批事項是實施簡政放權的迫切需要。 其次是社會管理領域。目前以審批代替服務和政府大包大攬的現象還比較嚴重,政府的管理應該包含在公共服務中,要減少審批,完善服務。同時,應該適時讓渡某些服務項目給成熟的社會組織。 最后是一些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要保證在國務院規定的范圍之外,不再增加新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為防止放權成為“橡皮筋”,國務院已帶頭“曬公權”。今年3月,國務院審改辦在中國機構編制網公開了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清單涵蓋了60個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國務院部門,各部門正在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共1235項。 記者查閱官方資料發現,國務院下屬主要單位目前掌握了一些重要行業的重要審批權限。例如,國家發改委顯示共有行政審批事項26項,但其中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就含有35個子項。 前述研究人士稱,目前“簡政”的效果已經顯現,工商注冊數量的提升和一系列便民政策有所印證;而更受關注的“放權”則需要一個漸進的過程。“改革從外圍逐步向核心過渡,這很符合規律。” 國務院“督戰”地方放權 “我們所能理解的所謂的放權,第一是放權給市場,第二是將權力下放給地方政府。”前述研究人士稱,在整個簡政放權的流程中,地方政府既要接盤權力,也要繼續下放自身的權力,地位十分重要。 為抓政策落地,國務院6月6日發出通知,部署對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全面督查。此次督查將以國務院名義組成8個督察組,其中,4個督察組分別負責督查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另4個督察組分別負責督查部分省(區、市)。 無獨有偶,“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推進簡政放權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成為本次督查的重點內容之一,是國務院通知所列“督查重點”的第一條內容。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曾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明確表示,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是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助于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保證中央政令暢通,發揮好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促進政府高效協調運轉。對于激發市場和社會創造力、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記者此前采訪多位地方發改委人士后發現,相比中央“說放就放”,地方簡政放權存在著更多細節性的問題。 “中央有些權力放下來了沒人去做,地方有些權力放出去了有人沒事可做。”一名中部省份的發改委人士坦言,由于地方的差異性以及權力糾葛,很多地方簡政放權依舊不在“軌道”,這一情況急需改變。 從目前可查閱的數據來看,權力“反彈”也更容易發生在地方。如河南省某地級市,2005年撤銷了57個臨時機構,保留了21個,但到了2013年年底撤銷臨時機構時,已經增長到了269個。 對于地方機構改革的方向,國務院常務會議曾指出要著力搞好“控、調、改”。其內涵是確保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調整優化機構編制結構;通過深化改革挖掘機構編制潛力。“中央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地方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調整。”李克強說。 簡政放權知多少 作為整個機構改革的當頭炮,簡政放權在過去一年多來是吸引最多社會關注的政府活動。 從目前官方釋放的信息來看,簡政放權的目標實際上是讓市場的歸市場、社會的歸社會、地方的歸地方,讓中央職能部門更加注重宏觀管理和法制環境的創造,讓一個社會的權力和權利,各安其位。 去年3月,李克強上任后承諾,現在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還有1700多項,本屆政府下決心要再削減三分之一以上。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回顧工作時談到,國務院機構改革有序實施,分批取消和下放了416項行政審批等事項,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推動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各地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大幅減少行政審批事項。 在2014年的工作部署中,李克強再次承諾深入推進行政體制改革。他強調:“進一步簡政放權,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00項以上。” 6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取消和下放新一批共52項行政審批事項,將36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并先期取消一批準入類專業技術職業資格。 “從比例來看,關系經濟的投資領域數量肯定是最多的,因此決定未來放權將更多集中在這一領域。當權力下放到一定階段,政府也還會保留這一領域一定比例的審批權。這是必需的。”上述研究人士稱。 山東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黨總支書記潘明星此前對本報稱,行政審批將進一步取消和下放,但這并不是說,政府管制越少越好。 “行政審批,本質上是一種規范市場和社會秩序的政府管制行為,適當的政府管制、簡單有效的行政審批手續,可以解放生產力,同時也能約束經濟領域的許多不法行為。”潘明星表示,一味減少行政審批,可能造成政府遺漏該履行的職責。 附表 國務院部分部門行政審批項目表(數據來源:國務院審改辦網站) 部門 行政審批事項(單位:項) 合計 行政許可 非行政許可 國家發改委 26 13 13 教育部 24 11 13 科技部 14 2 12 工信部 39 34 5 公安部 30 29 1 民政部 11 7 4 財政部 18 9 9 人社部 21 6 15 國土部 45 12 33 環保部 30 29 1 住建部 23 16 7 交通部 52 50 2 水利部 42 27 15 農業部 46 40 6 商務部 21 19 2 衛計委 19 17 2 海關總署 20 10 10 稅務總局 87 7 80 工商總局 7 3 4 質檢總局 29 29 0 安監總局 13 11 2 食藥監總局 29 27 2 能源局 17 9 8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53 48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