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 海關總署2023年第59號公告 2024年新西蘭羊毛和毛條、澳大利亞羊毛進口國別關稅配額管理實施細則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59號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自貿協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和《2024年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實施細則》,商務部、海關總署制定2024年新西蘭羊毛和毛條、澳大利亞羊毛進口國別關稅配額(以下簡稱國別關稅配額)管理實施細則,現公告如下:
一、國別關稅配額總量
2024年國別關稅配額總量分別為:新西蘭羊毛36936噸,新西蘭毛條665噸,澳大利亞羊毛44324噸。實行國別關稅配額管理的羊毛、毛條稅目見附件1.
二、分配原則
國別關稅配額實行憑合同先來先領的分配方式。當發放數量累計達到2024年國別關稅配額總量,商務部停止接受申請。
三、申請條件
2024年國別關稅配額申請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2024年1月1日前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二)沒有違反《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和《2023年羊毛、毛條進口國別關稅配額管理實施細則》的行為。
(三)無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為及嚴重失信行為(包括但不限于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在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國別關稅配額申請企業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持有 2023年國別關稅配額且有進口實績(不包括代理進口)的企業(以下稱有實績申請者);
(二)羊毛、毛條年加工能力3000噸及以上的毛紡生產企業(以下稱無實績申請者)。
四、國別關稅配額申領
有實績申請者在年度內可多次申領國別關稅配額,但2024年9月30日前累計申領數量不超過2023年的進口數量。進口數量按商務部委托機構(省級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及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收到并在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配額管理系統)核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以下簡稱配額證)累計數量(不包括超出配額證的溢裝量)計算。
五、國別關稅配額再分配
持有2024年國別關稅配額的最終用戶當年無法將已申領到的全部配額量簽訂進口合同或已簽訂合同無法完成,須在9月15日前將無法完成的配額量交還原發證機構。9月30日后,商務部對剩余可供分配數量進行再分配。已完成第四條規定數量的有實績者和符合條件的無實績者可以遞交國別關稅配額再分配申請。
(一)申請材料
1.羊毛、毛條國別關稅配額申請表(見附件2)可從商務部網站(www.mofcom.gov.cn)下載。為便利企業,自2024年起,羊毛、毛條國別關稅配額申請表不再區分貿易方式,企業在申領配額證時自行選擇貿易方式。
2.羊毛、毛條進口合同。
3.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批復文件或備案文件,以及竣工驗收報告(無實績申請者提供)。
(二)申請企業于2024年9月20日前通過配額管理系統線上填寫并向商務部委托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其中地方企業向省級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中央企業向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提交申請材料。逾期不再接收。
(三)商務部委托機構于2024年9月30日前將匯總后的國別關稅配額申請以書面形式送達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大廳),同時將企業申請信息及材料上傳至配額管理系統。
商務部委托機構寄送申請材料需注明:
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大廳
項目編碼18015-001(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申請材料)?郵編100731.聯系電話010-65197961
(四)商務部將在官方網站上對符合申請條件擬再分配的企業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和舉報意見提交方式將在公示時一并規定)。公示期內,任何主體均可就所公示信息的真實性進行舉報。公示期限屆滿后,商務部將舉報信息交委托機構進行核查。核查期間,被舉報申請企業有權通過書面等方式,就舉報涉及的相關問題向委托機構提出異議。委托機構審閱被舉報申請企業提出的異議并完成調查核實后,向商務部就舉報意見的真實性反饋核查情況。
(五)經商務部核準的再分配企業可繼續申領國別關稅配額。
六、國別關稅配額證核發
商務部在配額管理系統收到填報完整的申請后,于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商務部委托機構。商務部委托機構于5個工作日內以電子形式向最終用戶簽發配額證,并將電子數據傳輸至海關。在配額證備注欄中需明確標注“新西蘭羊毛、毛條國別配額”或“澳大利亞羊毛國別配額”,配額證面顯示數量為洗凈/公定數量。過期未使用的,配額管理系統將收回申請數量,并相應扣減該企業當年可申領數量。
七、國別關稅配額證海關驗核
國別關稅配額持有者進口時,應據實向海關申報進口羊毛、毛條的洗凈/公定數量,憑電子配額證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經海關審核確認并符合《自貿協定》有關規定的,可適用《自貿協定》協定稅率;若不符合《自貿協定》有關規定,則適用最惠國稅率或普通稅率。
八、國別關稅配額證期限
配額證自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最遲不得超過2024年12月31日。
對2024年12月31日前從始發港出運,需在次年到貨的,國別關稅配額持有者需于12月31日前向商務部委托機構提交裝船單證及有效配額證申請延期,延期的配額證有效期最遲不超過2025年2月28日。
九、國別關稅配額退回與核銷
(一)在配額證有效期內,國別關稅配額持有者未使用或未用完已申領的配額,需通過配額管理系統提交退回申請。商務部委托機構及時將已使用數量在配額管理系統中核銷并退回未使用數量。商務部將配額證所列剩余配額予以收回,計入國別關稅配額余量。當年無法完成的國別關稅配額量最遲退回日期不得超過2024年9月15日。未按期交回者,視同未完成進口,等比例扣減2025年可申領數量。
(二)國別關稅配額持有者在進口貨物辦結海關手續后20個工作日內,需通過配額管理系統向簽發配額證的商務部委托機構提交核銷申請。商務部委托機構需及時在配額管理系統進行核銷。辦理延期的配額證最遲核銷期不得超過2025年3月31日。未按期核銷者,視同未完成進口,等比例扣減2025年可申領數量。
十、罰則
申請企業對其提交申請材料和信息的真實性承擔主體責任,不得有任何隱瞞或提供虛假信息,經核查確定申報材料和信息不屬實的,不予受理其國別關稅配額的申請。對偽造合同或有關材料騙取配額證的,商務部及其委托機構兩年內不再受理其國別關稅配額的申請。對偽造、變造或者買賣配額證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