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3號令】《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233號
《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已經2023年7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23年第5次委務會議,2023年9月11日司法部2023年第3次部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
司法部部長:賀榮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
附件2:《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修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