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6日公布對印度、意大利和土耳其數字服務稅的“301調查”結果,稱這三國的數字服務稅“歧視”美國企業、不符合國際稅收普遍原則。但美國未宣布關稅懲罰措施。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表示,美方目前不會針對上述調查結果采取任何具體措施,但會繼續評估所有可用的政策選項。美方近期還將公布針對其他貿易伙伴數字服務稅的“301調查”進展。
2020年6月,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宣布開始對歐盟、英國、意大利、巴西、印度等10個貿易伙伴已執行或正在考慮的數字服務稅發起“301調查”。
在數字稅爭端中,法國和美國的對峙較為激烈。
法國政府出臺的數字稅旨在向谷歌、亞馬遜和Facebook等大型科技公司征稅,以實現財政公平。這項稅收的征稅對象為全球數字服務營收不低于7.5億歐元,以及其中至少2500萬歐元來自法國的企業,稅率為3%。
據法國財政部長布魯諾·勒梅爾稱,法國將向大約30家互聯網巨頭征收數字稅,這些公司大部分來自美國。勒梅爾預計,每年可征收約5億歐元的稅款。
2020年7月,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宣布擬于2021年1月6日對價值約13億美元的法國輸美商品加征25%的關稅,以回應法國開征數字服務稅對美國科技企業造成不利影響。目前尚不清楚這一加征關稅是否已生效。
實際上,歐盟層面對科技公司數字監管近期愈發嚴厲。2020年12月,歐盟委員會提交了兩部新數字法案:《數字服務法》和《數字市場法》,旨在對在歐盟境內運行的社交媒體、在線市場和其他在線平臺進行監管。歐盟委員會稱,這兩部法案是其制定歐洲數字十年計劃的核心。那些通過損害競爭對手為自己謀利的美國及其他國家主要技術平臺,可能將被迫出售業務并支付數十億美元的罰款。此外,歐盟還公布了為美國微軟和谷歌等科技巨頭制定的搜索排名方面的規則,要求這些科技巨頭增強搜索排名的透明度。
歐洲曾一度暫停數字服務稅征收計劃,尋求在經合組織框架下達成關于國際稅則的多邊協議。但美國財政部于2020年6月宣布退出該談判,導致近140個國家參與的數字稅談判迄今仍未能達成協議,磋商期限已經延期至2021年年中。
所謂“301調查”源自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該條款授權美國貿易代表可對他國的“不合理或不公正貿易做法”發起調查,并可在調查結束后建議美國總統實施單邊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