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細化預留份額、資金支付、信用擔保等方面,通過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其中,《辦法》明確,小額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
財庫〔2020〕46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
財 政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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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