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落實對外開放工作要求,強化信托公司監管,中國銀保監會結合市場準入工作實踐和行業轉型發展實際,對《中國銀監會信托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中國銀保監會信托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正式發布前,中國銀保監會就《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對征求到的意見逐條進行了仔細研究。正式發布的《辦法》主要對相關高管任職資格條件作了優化調整,并對部分條款的表述進行了修改完善。
《辦法》共計7章76條,本次修訂強化與其他監管政策和指導意見等有效銜接,進一步規范了明確信托公司行政許可準入標準;落實進一步對外開放政策,取消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信托公司1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強化監管導向,匹配行業發展實際,鼓勵信托公司開展本源業務,引導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托業轉型發展。
《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銀監會信托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5號)同時廢止。
附:中國銀保監會信托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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