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土地征收程序 明確征地范圍
今年1月1日,關系到億萬農民切身利益的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開始全面施行。此次土地管理法在農村土地管理方面做出了多項創(chuàng)新性的突破,引發(fā)社會普遍關注。那么,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如何更好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助推鄉(xiāng)村振興?如何破除城鄉(xiāng)一體化發(fā)展的制度性障礙?自然資源部法規(guī)司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的獨家專訪,一起來看看。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是當前農村土地管理領域的一個難點所在。我國現行征地制度存在征地權行使范圍過寬、補償標準低、安置途徑單一等問題。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對征收土地范圍作出了明確的界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組織實施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yè)、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開發(fā)建設及法律規(guī)定可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的六種情形需要用地的,可征收集體土地,其目的就是縮小土地征收范圍,防止隨意盲目侵占農民的土地權益。
自然資源部法規(guī)司法規(guī)一處副處長 李文謙:土地是農民最重要的一個財產權利。土地征收制度的規(guī)范化和法制化,應該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還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把原來的批后公告改為了批前公告,擬申請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征地的有關事項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等方面的意見。必要時還要就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召開聽證會,使被征地農民在整個過程中有更多參與權、監(jiān)督權和話語權。
自然資源部法規(guī)司法規(guī)一處副處長 李文謙:(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一個顯著的作用就是保障了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在征收土地之前,你先要經過土地的調查、社會穩(wěn)定風險性評估,然后還有一個聽證的程序,如果被征地的農民多數不同意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要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聽證的情況,對補償安置方案作出修改。
最大限度保障被征地農民權益
此外,在推進征地制度改革過程中,征地補償是廣大農民朋友最為關注的問題。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將最大限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權益。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guī)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特別是刪除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這個規(guī)定。
自然資源部法規(guī)司法規(guī)一處副處長 李文謙:那么我們現在很多地方就反映,我們原來的按照年產值倍數來補償的這種辦法,已經不適應我們現在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的需要,補償標準普遍反映是偏低的。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qū)片綜合地價確定。區(qū)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qū)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自然資源部法規(guī)司法規(guī)一處副處長 馬驍駿:像在一些經濟比較發(fā)達的地區(qū),可能曲面綜合地價相對來說會比較高,這也是我們體現了一個公平公正和因地制宜的原則,核心還是要維護被征地的農民的合法權利,確保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充分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在農村,村民用作住宅保障的用地被稱為宅基地,它所有權屬于集體所有,并無償提供給村民使用。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guī)定要充分保障我國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對于宅基地的管理,以及如何盤活利用閑置的宅基地,一直以來都是外界關注的焦點。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guī)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qū),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相關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自然資源部法規(guī)司法規(guī)一處副處長 馬驍駿:那么戶有所居,主要是當地政府可以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為農民提供住房保障,包括農民小區(qū),包括分配住房。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住宅。
自然資源部法規(guī)司法規(guī)一處副處長 馬驍駿:退出后的宅基地來怎么使用?我們在法律中也進行了一個原則性的規(guī)定,就是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可以通過盤活利用的方式,對這些宅基地進行一個合法的使用。根據不同地區(qū)的不同情況,有不同的利用方式。比如說,在旅游資源比較豐富的地區(qū),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通過騰退的宅基地來興建,比如說農家樂、旅館來吸引城里人到鄉(xiāng)村來度假,促進消費。
不過近些年來,由于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遷入城市,有些還購買了商品房,其擁有的宅基地便閑置在農村,長期無人居住。那么,城里人是否能去農村買宅基地呢?答案是目前肯定不行。如果社會資本、城市居民進入農村宅基地的交易當中,會帶來非常大的隱患。
與此同時,農村居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必須遵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相關規(guī)定,也不能隨便亂建。
農地入市 建立城鄉(xiāng)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中,最受關注的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相關內容,明確規(guī)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直接進入市場流轉,改變了過去農村土地必須征為國有土地才能進入市場的局面。這將會大幅度增加農民的土地財產收入,賦予他們更多財產權利。
長期以來,我國土地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實行對集體土地的統一征收管理,這意味著除了農民住房用地和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用地,以及農村的公共事業(yè)用地以外,其他用地必須實行征收,并轉為國有土地,再由政府進行統一供應。而隨著城鄉(xiāng)經濟一體化發(fā)展的內在要求,這種城市農村的土地雙軌制已經漸漸成為了發(fā)展的瓶頸。
自然資源部法規(guī)司法規(guī)一處副處長 馬驍駿:那么從現狀來看,我國目前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總體規(guī)模還是很大的,但是目前這些集體經營建設用地仍然處于沉睡的狀態(tài),還沒有進行有效的盤活利用。那么,這次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打破了原有的這個集體土地入市的障礙。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刪去了從事非農業(yè)建設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征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guī)定。此外,還增加了新的規(guī)定,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為工業(yè)、商業(yè)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自然資源部法規(guī)司法規(guī)一處副處長 馬驍駿:賦予了集體經濟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權同價的這種使用權能。應該說,這是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最大的亮點,同時也是我們土地管理制度一次重大的變革。那么,通過這次變革,我們應該是建立了城鄉(xiāng)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結束了原來的二元化的建設用地市場制度。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問題關系到當今土地供應格局的變化,對于一些房地產熱點城市,有望緩解用地相對緊張局面。
自然資源部法規(guī)司法規(guī)一處副處長 馬驍駿:那么這次集體經營建設用地入市,對于一些建設用地資源相對來說比較緊張的城市,由于盤活了存量的集體經營性建設土地,可以進入市場進行流轉和使用,那么對于緩解這些城市的建設用地市場供應的緊張趨勢,有一個比較好的緩解的作用。
自然資源部:對應配套的法律法規(guī)正在加緊制定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已經全面實施了。自然資源部法規(guī)司相關負責人還對記者表示,對應配套的法律法規(guī)正在加緊制定,比如集體經營性建設銀行用地入市的指導意見,這個指導意見會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規(guī)定范圍、條件,以及進入土地市場的程序等內容,作出更加細化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