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12月2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修訂后的證券法將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作為中國資本市場的基礎法律保障,證券法修訂關系到資本市場的改革發展大局以及億萬投資者的切身利益。而在經歷了4年多時間,創造了審議間隔時間最長紀錄,經過了審議期間兩次作出授權決定的種種波折之后,新修訂的證券法進行了哪些重大調整?又將為市場和投資者塑造一個怎樣的證券法制環境呢?
在經歷了4年多時間,經過四次審議之后,牽動資本市場眾多目光的證券法第二次修訂終于在2019年行將結束時有了結果。在年內上交所設立科創板順利開板開市、試點注冊制圓滿開局的經驗基礎上,新修訂的證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冊制的基本定位,對于證券發行注冊制作了系統完備的規定。證監會法律部主任程合紅介紹:“精簡優化了證券發行的條件,將現行證券法規定的公開發行股票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改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再如,在債券公開發行方面,把原來公開發行的債券要求公司有凈資產的數額標準,這次取消了。這樣的修改有利于打破證券發行監管中的行政審批思維,符合注冊制改革的精神?!?/span>
同時,新修訂的證券法調整了證券發行的程序,取消了原來法律規定的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并明確證券交易所等機構可以按照規定對證券發行的申請進行審核。另外,證券發行中的信息披露被擺在了更為突出的位置。程合紅表示:“實行注冊制,其中非常關鍵的就是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所以這次證券法修改明確規定,發行人報送的證券發行申請文件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span>
當然,注冊制無法一蹴而就。新修訂的證券法第九條規定,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F實中已經宣布將進行注冊制改革的創業板未來如何實施?更廣大的主板、中小板市場何時全面推行注冊制都有待逐步去實現。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翔說:“在證券法制定和修改的過程中,一直有一個主線,就是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一方面,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證券發行、證券交易各方面環節的制度建設;另外一方面,通過法律責任、處罰來打擊證券違法行為,提高違法行為的成本?!?/span>
正如王翔所說的,除了注冊制等制度程序建設的法律基礎,作為市場關切、呼吁最好的回應,此次證券法修訂大幅提高了違法懲戒力度。王翔介紹,新修訂的證券法加大了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行政責任:“在對違法行為規定沒收違法所得的基礎上,還給予數額比較大的罰款。例如,對欺詐發行、尚未發行證券的,要給予發行人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罰款;已經發行證券的,要處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另外,對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都大幅度提高了行政處罰力度。對行政處罰實行雙罰制,比如對欺詐發行,除了要對發行人進行處罰,對發行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要給予處罰。”
在行政處罰大幅打破了60萬罰款高限的基礎上,相關違法者的民事責任也會因為證券法的此次修訂而提升。王翔說:“這次修改進一步對有關責任進行了完善,例如欺詐發行,發行人違法了,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要對他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而且實行過錯推定,除非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就要承擔連帶責任,實際也加重了他的責任。”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法案室主任龔繁榮表示,新修訂的證券法還探索建立了符合中國國情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著力構建更加有力的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一是充分發揮投資者保護機構的作用,允許其接受50名以上投資者的委托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二是允許投資者保護機構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記訴訟主體。三是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訴訟機制,為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span>
不僅如此,證券市場的禁入制度也被進一步完善。未來被執行一定期限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的人,不僅不能從事證券業務、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職務,還可能被禁止在A股市場以及新三板等市場里進行證券交易。
此外,王翔表示,新修訂的證券法第215條增加了關于誠信檔案的規定,違法違規還會導致社會信用評價的降低。他說:“通過修改證券法,通過綜合治理發揮優勢,讓違法行為人在經濟上不但無利可圖,而且還要受到一定的損失;在社會信用評價上要受到一定的減損;在其行為和活動上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構筑起綜合懲治的體系,也就是八個字,‘天網恢恢,疏而不漏’?!?/span>
新修訂的證券法將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從修法到具體政策落地實施卻還需要更多的人做更具體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