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印發通知加大設施農業用地支持力度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印發通知加大設施農業用地支持力度
發布日期:2019-12-20 來源:人民日報
為改進設施農業用地管理,促進現代農業健康發展,近日,自然資源部會同農業農村部印發《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設施農業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占補平衡。設施農業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須恢復原用途。設施農業用地被非農建設占用的,應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原地類為耕地的,應落實占補平衡。通知明確,設施農業屬于農業內部結構調整,設施農業用地包括農業生產中直接用于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種植設施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不需補劃;破壞耕地耕作層,但由于位置關系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但必須補劃。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涉及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須經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動工建設。(朱雋、戴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