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微信公眾號12月5日消息,為促進“穩投資”政策措施落地,優化投資環境,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部署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集中開展為期半年的“疏解治理投資堵點”專項行動。
專項行動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以《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為標尺,以促投資、穩投資為目的,堅持問題導向,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作出工作部署:
一是疏解治理投資“堵點”,切實優化投資環境。要求治理行政審批“堵點”。深入查找和糾正違規增加審批事項、審批環節、前置要件、證明材料,審批效率低下,不同部門審批標準、要求不一致,以及違法設置所謂“審批前期服務環節”、對實質審查“體外循環”、對審批時間弄虛作假,強制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強制收費增加企業負擔等問題。要求治理投資政策“堵點”。深入查找和糾正國家政策不落地、執行“中梗阻”,規劃、產業政策等不完善、不清晰,要素資源價格和供給方式不透明、不可及,行業準入存在“玻璃門”、“隱性門檻”,以及“新官不理舊賬”、“新官亂改舊賬”、不按合同辦事等影響投資信心和預期的問題。要求治理建設條件落實“堵點”。深入查找和糾正空間規劃、發展建設規劃和投資政策不銜接,重大項目推進機制不健全,落實建設條件會商協調工作薄弱,政府投資資金下達、撥付不及時不到位,以及政出多門、政策效應相互抵消等問題。
二是全面開展投資審批合法性審查。落實國務院第68次常務會議要求,在國家層面,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各有關部門,對現行投資審批事項相關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在地方層面,部署由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省、市、縣三級實施的審批事項進行全面審查和清理。審查清理完成后,對符合法律法規、確需保留的事項,制定國家和省兩級投資審批事項清單。
三是聚焦兩個《條例》加快實施,完善投資法規制度體系。要求按照《政府投資條例》,嚴格加強政府投資管理。加快完成《政府投資條例》普法培訓全覆蓋、政府投資管理制度“立改廢”、出臺省級配套制度等規定任務;將《政府投資條例》中建立項目儲備機制、編制政府投資年度計劃、規范項目決策程序、加強投資計劃與預算的銜接等關鍵條款執行到位;查找和糾正政府投資項目未批先建、自批自建、擅自調整投資概算、決策審查流于形式導致批后難以實施、對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較大變更監管不到位等問題。要求全面執行《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重點圍繞制定省級統一的核準目錄、制定省級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備案機關制定項目備案統一格式文本等方面進行自查評估;查找和糾正核準職能下放層級與承接能力不相匹配、簡單一放到底、基層托不住,擅自擴大核準范圍、核準環節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權事項以及對違反產業政策等項目監管不到位等問題。
此外,為提高發現問題的能力和解決問題的針對性,《通知》明確,將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向社會公開征集投資“堵點”信息,建立問題線索轉辦機制,切實增強專項行動工作成效。
《通知》要求,此次專項行動是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和當前形勢,對投資工作重心的進一步聚焦,是對重點難點問題的一次集中攻堅,是寓于日常工作中更加強調優化投資環境的階段性常態化工作,是推動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投資管理能力、項目推進能力自我提升的促進行動,不得要求基層和項目單位搞突擊準備、突擊檢查,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考核,不得增加基層不合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