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務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切實做好取消部分展覽項目行政審批事項后續銜接工作和試運行展覽業管理信息系統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取消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的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辦展項目審批后續銜接,加強展覽業事中事后監管,優化政府服務。
《通知》稱,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5號,以下簡稱《意見》)和《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以下簡稱《決定》),自《決定》發布之日起,各地商務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辦展項目申請;已受理但在《決定》發布之日未批復的,終止相關審批并退還申請材料。不得以其他形式變相審批,確保《決定》得到落實。
商務部負責的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辦展項目審批條件和程序保持不變。
完善統計監測體系
根據《通知》,作為貫徹落實《意見》的舉措之一,商務部開發建設了“展覽業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于3月1日起在全國試運行。
該系統包括黨政機關境內舉辦展會、境內舉辦商業展(含涉外展、內貿展、涉臺類展會)、境外辦展、商務部引導支持展會等業務模塊,以及展館企業、展覽主辦單位、展覽服務商等信息模塊。
《通知》明確,系統試運行初期,為不影響由商務部負責審批的展覽項目的正常申請和工作流程,網上填報和紙質申請暫時并行。自5月1日起,該系統將全面推行在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的預審批和總結報送。
屆時,展會主辦單位需通過該系統填報項目申請,經網上預審批通過后,再按有關規定提交紙質申請材料,避免企業由于材料不全或不規范等原因而多次補充材料。待該系統進一步優化和完善后,將逐步減少紙質申請材料內容。
優化政府公共服務
《通知》提出,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展覽業事中事后監管,具體展覽項目的監管以展會舉辦地商務主管部門為主,展覽會主辦單位注冊地商務主管部門為輔,形成合力。及時跟蹤了解當地展覽業發展特點和趨勢,注意收集該項行政審批取消后出現的新情況、新動向。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依托展覽業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和優化展覽業統計,將其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為研究完善扶持政策提供參考依據。
根據《通知》要求,按規定報商務部審批的展覽項目,舉辦地商務主管部門在出具意見時,應通過該系統核查展覽會相關信息填報。對于無需商務系統審批的展覽項目,舉辦地商務主管部門需做好相關信息采集。
據悉,今年1月1日以來舉辦的展覽項目要求商務主管部門做好信息補錄。展覽會信息采集將作為商務部引導支持展會評選、誠信體系建設的參考依據。其中,展會基本信息將通過該系統進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