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財政局、昆明市博覽局日前聯合印發《昆明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提出引進展會項目定點在昆明舉辦的,以及本地會展主辦機構在昆自辦的會展項目最高可獲得120萬元的補助。
根據《辦法》,引進展會、自辦展會和會展交流等三個方面的會展項目將獲得扶持;市政府已經安排專項經費或已從其他渠道獲得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會展項目,屬于《昆明市市本級重大節慶會展活動資金管理辦法》規定范圍內的會展項目,已定點在昆明市連續舉辦超過5屆(不含第5屆)的會展項目和各類專項商品展銷會、購物節、展示會、成就展、訂貨會等會展項目不在扶持范圍內。
《辦法》明確,引進展會項目非定點在昆明舉辦的,展覽面積達1—3萬平方米(含3萬平方米)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資金補助;展覽面積達3—5萬平方米(含5萬平方米)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資金補助;展覽面積達5—10萬平方米的(含10萬平方米),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補助;展覽面積達10萬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80萬元的資金補助。而針對引進展會項目定點在昆明舉辦的,以及本地會展主辦機構在昆自辦的會展項目,展覽面積達1—3萬平方米(含3萬平方米)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資金補助;展覽面積達3—5萬平方米(含5萬平方米)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60萬元的資金補助;展覽面積達5—10萬平方米(含10萬平方米)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90萬元的資金補助;展覽面積達10萬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20萬元的資金補助。
對于國際性、國家級知名機構和企業在昆舉辦的,在國內外有較大影響力、對昆明特色產業具有明顯拉動作用、對昆明會展業發展有較大促進作用、對提升城市知名度有積極推動作用的各類品牌展會項目,可適當放寬補助條件,提高補助檔次,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支持。此外,《辦法》還明確了相關企業參加市博覽局舉辦或參與的會展交流活動的補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