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中小企業每周要聞2012年第6期
發布日期:2012-03-05 來源:中國中小企業協會政策研究部
一、專題報告
【壟斷不破 民企難活】
這是一個已經可以望得見春天的季節,逆境中堅持的中小民營企業感覺到了拂面而來的春風。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在有關座談會上表示:上半年將制訂民資“新36條”的實施細則,而推進壟斷行業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
溫總理在作上述表態的時候,鼓勵民營經濟發展的“新36條”其實已不新了,民間資本四處碰壁的困境更非一時一地。種種制約所制造的民間資本的現實境況,只能用雪上加霜來描述。感觀或許不夠全面,數據當能做出真實的判斷。海關總署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中國1月份進出口總值2726億美元,同比下降7.8%。其中出口1499.4億美元,下降0.5%;進口1226.6億美元,下降15.3%。進出口雙雙進入負增長區間。我們所面對的這一組數字表明,金融危機以來,中國單月進出口增長情況最壞的一個月出現了,這也是近兩年來進出口首次同時出現負增長。
與出口相比,進口的下滑更值得關注,因為即使有春節因素,同比下滑15%也是過大了。在這個數字下滑的背后,有內需可能進一步萎縮的預警;而與加工貿易有關的進口下跌,也預示著未來出口有進一步下滑的可能性。
一邊是經濟增長下行的風險,一邊是經濟結構失衡的長期累積,內需就此成為化解這些矛盾的關鍵。事實上,我們的選擇只能有一個:放活民間資本,支持民營企業的發展。盡管這樣的認識早已出現,政府也為此出臺過數次的措施,其中包括一度被認為是史上之最的“新36條”,但是沒有結果只有文件。不見落實的“新36條”只具象征意義,民間資本進入的領域受限,玻璃門、彈簧門便無處不在。
正是這樣的背景之下,決策層意識到只有促進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能源、交通和社會事業等領域,才能緩解經濟發展的困難,而且能夠推進整個社會事業的進步與發展。全國工商聯主席黃孟復就此提出:要明確時限,抓緊出臺貫徹落實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新36條”配套政策。對壟斷行業和相關公共服務等領域,應該合理規定民間資本準入門檻。
溫家寶總理有關“2012年上半年一定要把實施細則制訂出來”的回應,無疑是各方共識凝聚的體現,激活民間資本進程的突破或即將出現。
僅有預期的樂觀顯然不能有效激活民間資本,中小企業發展的空間取決于政府的態度和政策。廣東省政府最近出臺的《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56條,重點在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支持引導和放大作用;稅收優惠政策;行政收費、社會保險繳費、土地價格上的優惠;加大融資支持力度;積極幫助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強化公共服務等等。從政策上看,廣東的“56條”具體又務實,其“執行不力者通報批評”的處罰性措施,無不凸顯廣東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決心與意志。
政府在政策上的扶持是值得肯定的,對民間資本、民營企業的發展一定是多多益善。然而必須指出的是,解放民間資本的根本出路并不在優惠政策層面,事實告訴我們:民間資本始終難以逾越的是體制制造的障礙。也就是說,允許壟斷壁壘林立,就等于任由民間資本自生自滅,也談不上放活民間資本,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只能是口號。
利潤驚人的銀行是壟斷的最大受益者,面對公眾的質疑與批評,監管者拿出了一個《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要求4月1日起各銀行對于服務收費項目明碼標價。要知道,數次整治下的銀行收費亂象不僅長期存在,而且收費項目從數百種激增至數千種,收費標準也不斷提高。此次辦法中的部分條款反而從法律上為銀行收費開綠燈,難道“明碼標價”不會成為銀行收費合法化的依據?
銀行業并非特例,當前針對壟斷行業的改革相對滯后,不公平競爭已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掣肘所在。因此,“新36條”的實施細則固然值得期待,但是唯有推進壟斷行業改革,才是破解民間資本困局的最終出路。
二、數字新聞
【2月中國制造業PMI為51% 環比漲0.5個百分點】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國家統計局服務業調查中心發布的2012年2月份中國制造業采購經理指數(PMI)為51.0%,比上月回升0.5個百分點。從11個分項指數來看,同上月相比,只有原材料庫存指數下降,其余各指數均不同程度上升。其中,新出口訂單指數、積壓訂單指數、購進價格指數上升幅度較大,超過4個百分點。
【中國多部委聯手完善財政對外貿支持的穩定機制】
中國商務部及財政部等多部門3月1日聯合發布通知,要求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加強和改進進口工作,完善財政對外貿支持的穩定機制,保持出口退稅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商務部網站刊登的新聞稿稱,要發揮關稅的宏觀調控作用,進一步優化進口關稅結構,增強進口對宏觀經濟平衡和結構調整的作用。利用關稅優惠等政策手段,鼓勵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及零部件、能源和原材料以及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生活用品進口。利用進口信貸、進口擔保,為企業擴大進口提供融資便利,拓寬進口渠道,提升大宗商品的國際市場定價權,完善戰略資源儲備體系。通知稱,要加大對發展中國家市場開拓力度,綜合考慮資源儲量、人口規模、市場份額、戰略地位等因素,選擇若干個發展中國家市場進行重點開拓,逐步提高發展中國家在中國外貿中的比重。同時推動國內技術成熟的行業到境外開展裝配生產,帶動零部件和中間產品出口,要發展服務貿易,推動文化、技術、軟件、中醫藥、動漫等服務貿易。政策支持方面,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與貿易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全方位金融支持體系。鼓勵中國商業銀行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開展進出口信貸業務。支持融資性擔保機構擴大中小企業進出口融資擔保業務,加大對中小企業進出口信貸的支持力度。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使用,積極推進貿易收付匯管理制度改革。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將結算中心、成本和利潤核算中心設在境內。通知還指出,完善貿易摩擦應對機制,加強貿易摩擦預警機制建設,完善全口徑進出口監測預警體系。強化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完善產業安全數據庫,運用貿易救濟措施,依法維護國內產業安全和企業合法權益。合理利用反壟斷手段,消除境外壟斷影響,支持企業防范和應對海外反壟斷訴訟與調查。
三、政策解讀
【國務院:印發《綱要》提出建設質量強國】
國務院日前印發《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提出到2020年,建設質量強國取得明顯成效,質量基礎進一步夯實,質量總體水平顯著提升,質量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這是繼1996年頒布實施《質量振興綱要(1996年-2010年)》后,國務院再出臺質量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綱要》將我國的質量發展目標分為2015年和2020年兩個時間節點,提出到2015年,我國在產品質量方面,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6%以上,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合格率穩定在90%以上;到2020年,建設質量強國取得明顯成效,質量基礎進一步夯實,質量總體水平顯著提升,質量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
【銀監會:嚴整銀行業不規范經營定收費四原則】
中國銀監會日前發布《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通知》稱,將在銀行業系統全面開展“不規范經營”專項治理工作,治理內容為“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和收費管理不規范等問題”。《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遵守信貸管理各項規定和業務流程,按照國家利率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貸款定價,不得以貸轉存、不得存貸掛鉤、不得以貸收費、不得浮利分費、不得借貸搭售、不得一浮到頂、不得轉嫁成本。《通知》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和監管機構關于金融服務收費的各項政策規定,嚴格遵守合規收費、以質定價、公開透明、減費讓利的原則。
【財政部:準予金融企業稅前扣除貸款損失準備金】
財政部日前通知明確,準予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稅前扣除貸款損失準備金。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執行。通知明確,稅前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各項具有貸款特征的風險資產;由金融企業轉貸并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三部委:聯合發文征求意見規范商業銀行服務價格】
為規范商業銀行服務價格,近日,銀監會、央行、發改委三部委聯合發布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的具體服務項目和價格水平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銀監會、央行制定和調整,并規定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范圍和調整程序。《辦法》同時明確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應由商業銀行總行制定和調整,強化了對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的監督管理,明確了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的管理職責,細化了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