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布了《中國耕地地球化學調查報告》(下稱《報告》),據了解,這是我國首次對全國范圍內的耕地進行的“體檢”,《報告》顯示,在已完成調查的區域范圍內,無污染耕地12.7億畝,占全部調查耕地面積的92%,主要分布在蘇浙滬區、東北區、京津冀魯區、西北區、晉豫區和青藏區等地?!秷蟾妗愤€對耕地污染問題進行了數據公開和原因分析。調查結果表明,重金屬中-重度污染或超標的點位比例占2.5%,覆蓋面積3488萬畝,輕微-輕度污染或超標的點位比例占5.7%,覆蓋面積7899萬畝。未來重金屬污染防治將成耕地保護重點。
耕地污染的成因大致可分為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兩個大類。重金屬超標的耕地,多數地區以鎘、鎳、砷等有毒元素復合污染為特征。除了土地本身的重金屬含量較高外,人為因素也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在人類活動強烈地區,工農業活動是造成土壤重金屬快速累積和污染超標的原因,尤其是現今情況下,大氣中有毒元素的沉降是極其重要的污染途徑。雖然在成因上,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為因素。但更多情況下,自然與人類因素是重疊在一起的。
因工業“三廢”排放,農用化學品使用,污染物通過大氣、水體進入土壤,重金屬和難降解有機污染物在土壤中長期累積,致使局部地區土壤污染負荷不斷加大。礦石冶煉、燃煤等工業“三廢”排放活動是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工業固體廢物和城市垃圾向土壤直接傾倒,經過日曬、雨淋、水洗的過程,污染向周圍土壤擴散,造成周圍土壤甚至地下水的嚴重污染。同時,我國過度施用農藥、化肥,以及污水灌溉也在造成土壤污染。
2009-2011年期間,我國重金屬污染事件頻發,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有觀點認為,與水體和大氣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滯后性和難可逆性。由于重金屬難以降解,導致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完全逆轉的過程。土壤污染一旦發生,僅僅依靠切斷污染源的方法很難恢復??傮w來說,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長、難度大。2014年發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我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和1.1%。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西南、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范圍較大。鎘、汞、砷、鉛4種無機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現從西北到東南、從東北到西南方向逐漸升高的態勢。當前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的難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法律法規缺失,目前,我國沒有專門的土壤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同水污染和大氣污染相比,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建設明顯滯后。關于土壤保護僅有一些零星規定,而且條款分散在不同法律中,細則缺乏、難操作。
其次,監測水平滯后、調查精度不高,部分地區缺乏監測的儀器和人員配置,基本農田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等重點區域存在監測站點布置過少、監測項目少、監測數據流通信息不暢、專業技術人員和資金投入不足等多方面問題。
第三是標準體系不健全,從實際情況看,不同用途土壤的健康風險和生態風險的控制要求均不同,相應的修復標準和治理措施也大相徑庭。目前我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中,僅有籠統的土壤概念,現行的土壤污染分類、治理標準體系均不完善,尤其是缺乏污染修復以及環境風險評估等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致使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缺乏依據和指導。
同時,修復技術也尚不成熟,現有的污染修復技術大多還處于實驗階段,有些只適用于實驗室的小規模實驗,與工程的實際推廣尚有一定的差距。此外,防治資金短缺也是土壤污染防治中的一大難點。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需求量很大。尤其對于無主的污染場地,由于其大多數位置偏遠,開發利用價值不大,地方政府配套資金積極性不高,中央資金的杠桿作用難以有效發揮。土壤治理修復的商業模式尚未形成,社會資金難以進入。加上一些企業由于年代久遠,企業改制、產權關系、債權債務、工農關系等歷史問題十分復雜,搬遷及治理費用高,就業安置補償難度很大。
對于土壤污染日益嚴重的現狀,多位業內人士表示,應繼續加快構建中央、地方聯動機制,緊緊圍繞土地管理的迫切需求,提高調查精度,擴大調查內容,系統開展重點地區重點調查,建立國家土地地球化學監測網絡和預警體系,使地質調查成果更有力地支撐土地資源管理立法、土地利用規劃、“三條紅線”劃定、優質土地資源保護和污染土地整治修復等工作。《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顯示,目前我國有湖南、內蒙古、江蘇、浙江、江西、河南、湖北、四川、陜西、廣東、廣西、云南、甘肅和青海共計14個省區被納入“十二五”重金屬重點治理省區。環保部依據重金屬產業集中程度和區域環境質量狀況,已劃定了138個重點區域,并圈定產生量和排放量較大、具有潛在環境危害風險的企業4452家。據了解,到2015年,我國將進一步優化涉重金屬產業結構,完善重金屬污染防治體系、事故應急體系及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體系。
2015年5月,財政部、環保部聯合組織開展了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防治競爭性評審工作,擇優支持一批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開展綜合整治,以提高專項資金效益,加快推進《規劃》的實施,并與“十三五”規劃銜接。中央資金下達后,財政部、環保部將嚴格監管和績效考評,要求省級環保、財政部門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明確地市級人民政府的責任主體地位,明確目標時限和任務分工,力爭“十三五”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取得明顯成效。